
邓子庆
“先站住,包打开我看看是啥东西?”近日,郑州的刘先生和朋友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要求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刘先生感觉隐私权受到侵犯。对此,相关律师表示,警察可以在公共场合检查私人物品,但尺度掌握不好就有侵犯隐私之嫌。(5月6日《大河报》)
警察拿着警务通,要你拿出身份证验证一下,如果没带身份证,必须报出自己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或住址之类的……这一幕,我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最常见的是在车站或火车上。我更相信多数人在经历这一过程时内心的感受与笔者相仿:且不说这种行为耽搁了自己的时间,单单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方盘查,就会让人心生不安甚至恐惧——我是不是不经意间在哪犯了事?还是我看起来就不是好人?抑或我的长相与某通缉犯相仿?
警方解释,盘查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项重要职权,公安机关有权对形迹可疑的人进行检查,公民也有义务进行配合。《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但需要注意的是,警方所盘查的对象并非任何公民,而是特指“有违法犯罪嫌疑者”——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
基于此,郑州警方在未表明身份的前提下,就根据目测,随意对公民以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截查,大有过度使用盘查权之嫌;换言之,警察盘查路人的初衷固然是好的,是为了尽可能打击违法犯罪,但是,师出有名但并不等于就可以实行,更不能为了目的就不择手段。这样做弊端很明显,弄得人心惶惶,甚至会造成部分人感觉自我心理边界受到侵犯——郑州警方在街头随意盘查路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好端端地走在路上,因突然被警方盘查安全感的失落可想而知。
安全感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最基本的要求。简单说来,安全感就是你不用担心走在街上会被视为“嫌疑犯”……正如一网友所言,一个自信的社会,首先要让公民免于恐惧,应该采取更开放更稳健的方式,而不是压缩公民的空间,让公民付出牺牲太多自身权利的代价。
朱慧卿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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