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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分解

(2021-08-16 12:52:04)
分类: 修身养性
同级别分解

中枢间关系与第三类买卖点


上节讲的中枢定理主要是中枢内部的分析,本节来进行中枢外部的分析,也就是中枢间关系的分析。    

一个中枢之后,只有两种情况会发生,第一种情况是不再产生新的同级别中枢;另一种是产生新的同级别中枢。中枢定理实际就是对不再产生新中枢的情况进行分析,这种情况称为中枢的延伸,这是上节已经说明的。    

中枢之后产生新中枢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两个中枢之间没有重叠,包括围绕中枢的波动没有重叠;另一种是两个中枢重叠,包括围绕中枢的波动有重叠。    

两个中枢不重叠的情况就是趋势的延续,或趋势的形成。而两个中枢重叠,就造成中枢级别的扩张,形成高级别中枢。    

两个中枢的波动重叠的情况。显然如果两个中枢间的波动重叠,那么重叠的三段如果相邻的话,这三段无疑是符合中枢的概念的,这样的话,整个系统就可以看做是三个中枢互相重叠在一起,也就是可以看做是三个盘整重叠在一起。三个盘整重叠可以再次视为三个走势类型的重叠,从而再次构造高级别中枢。另一种重叠三段不相邻的情况,可以通过不同的组合来实现重叠部分的相邻,最终也会转化为这种情况。综上所述,两个中枢的波动重叠的时候,就会形成高级别中枢,这就是中枢级别扩张的一个过程。    

   中枢级别扩张后,显然走势的级别就会扩张。而如果走势级别不扩张,就一定不会出现高级别中枢,走势的级别也就不会扩张。由此得到缠中说禅走势基本延续定理一:在产生更大的走势中枢前,该走势类型的级别将延续。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注,原文这里为该级别的走势类型将延续,个人认为这是笔误,因为很简单的,从盘整到趋势,虽然没有出现高级别中枢,但是走势类型已经改变了。)

       由定理一很简单就能证明一个更重要的定理对走势改变给一个更精确、预先的界定: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二:当且仅当围绕连续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说走势改变的条件,而不是走势转折的条件,走势转折的条件包含其中。    

有了上面的定理,就可以很精确地讨论走势中枢的问题了:根据走势中枢的数学表达式:A、B、C,分别的高、低点是a1\a2,b1\b2,c1\c2,则中枢的区间就是[max(a2,b2,c2),min(a1,b1,c1)]。而中枢的形成无非两种,一种是回升形成的,一种是回调形成的。对于第一种有a1=b1,b2=c2;对第二种有a2=b2,b1=c1。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中枢的公式都可以简化为[max(a2,c2),min(a1,c1)]。显然,A、C段,其方向与中枢形成的方向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在中枢的形成与延伸中,由与中枢形成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例如,回升形成的中枢,由向上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反之依然。为方便起见,以后都把这些与中枢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称为Z走势段,按中枢中的时间顺序,分别记为Zn等,而相应的高、低点分别记为gn、dn,定义四个指标,GG=max(gn),G=min(gn),D=max(dn),DD=min(dn),n遍历中枢中所有Zn。特别地,再定义ZG= min(g1、g2),ZD=max(d1、d2),显然,[ZD,ZG]就是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区间,由此有了如下定理: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二:前后同级别的两个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后GG〈前DD等价于下跌及其延续;后DD〉前GG等价于上涨及其延续。后ZG<前ZD且后GG〉=前DD,或后ZD〉前ZG且后DD=<前GG,则等价于形成高级别的走势中枢。    

要再次强调的是,中枢中心定理非常明确的说明了,前面《中枢区间》一课表述的内容,任何围绕中枢的波动,都不改变中枢区间。    

中枢中心定理一和中枢定理三等一些已经做出的阐述,就可以明白,当一个中枢破坏时,必然产生另一个中枢,这样一个过程必然存在同原走势类型方向同向的一段次级别走势。这就可以得出第三类买卖点定理: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第三类买卖点比第一、二类要后知后觉,但如果抓得好,往往不用浪费盘整的时间,比较适合短线技术较好的资金,但一定要注意,并不是任何回调回抽都是第三类买卖点,必须是第一次。而且,第三类买卖点后,并不必然是趋势,也有进入更大级别盘整的可能,但这种买卖之所以必然赢利,就是因为即使是盘整,也会有高点出现。操作策略很简单,一旦不能出现趋势,一定要在盘整的高点出掉,这和第一、二类买点的策略是一样的。


同级别分解

 

同级别分解


所谓同级别分解,就是把所有走势按一固定级别的走势类型进行分解。    

同级别分解是走势多义性和组合型的典型模式。    

因为中枢级别=走势级别,所以在同级别分解模式下,走势所包含的最高中枢,不会超过所选分解级别。也就是说,不考虑所选级别走势类型构成更高级别走势类型的情况,也不考虑两个中枢波动重叠构成更高级别中枢的情况。    

进一步的,在同级别分解模式下,上一个走势类型结束的标准,就是其最后一个中枢级别扩展。对于趋势来说,其结束的标志是最后一个中枢级别扩展,一旦某个中枢出现和前面趋势波动重叠的情况,前面的趋势就已经结束,不再对其进行分析,转而对新出现的中枢进行分析。这就是本博从一开始就提倡的,两个中枢波动区间重叠,不要去寻找扩展中枢区间的原因。而对于盘整来说,其结束的标志是出现第三类买卖点,出现第三类买卖点有仍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新中枢的波动区间和原中枢重叠,也就是出现了中枢扩展,这种情况下自动转入前面的分析模式;另一种是新中枢的波动区间不和原中枢重叠,这种情况下,自动进入趋势结束的分析模式。由上面的论述就知道,在同级别分解模式下,实际只需要对最新产生的中枢分析就可以了。    

同级别分解,主要是将高级别走势,完全分解为低级别走势,很少会将低级别走势进行组合来拼凑高级别走势。当然,这种拼凑也是允许的。    

比如,a+A1+A2+A3+A4这样一个走势,其中a是A1的次级别,不妨设a是1分钟级别线段,是向上的,A1是向下的,A2是向上的,并且高于A1的高点,A3是向下的,并且A3的低点,高于A1的高点,也就是A1.A2.A3三段走势没有重叠,那么A4自然是向上的。在这个走势中,从a到A3,一直没有5分钟中枢形成,所以从a到A3只能算作是一个1分钟级别的走势类型,而当A4出现之后,就形成了一个5分钟级别的类中枢,所以整个走势,从a到A4,就是一个5分钟级别的走势类型。整个走势类型又可以分解为(a+A1+A2)+A3+A4,同样的,由于a+A1+A2没有形成5分钟中枢,所以这也是一个1分钟的走势类型。前面在讲级别的时候讲到,走势的级别等于其包含的最高的中枢的级别,这里的走势分解,就是这个道理。由前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对于a+A这样一个走势来说,a总是可以通过分解组合,成为A的次级别,即便a是A的次级别之下的级别,也可以组合出一个a′来,当作a处理。    

上面一段论述是对《教你炒股票39》中的一段解释,很显然,本博这里的解释跟其他地方就不同,最起码的跟“中枢里的中枢”的解释就不同。“中枢里的中枢”曾经引用该段文字证明类中枢的级别比中枢低。各位可以对照原文,和本博的解释以及“中枢里的中枢”的解释,来自己分辨一下,那个观点是正确的。当然了,上面的论述,在实际中,根本就没有任何用处。    

将高级别走势分解为低级别走势的情况就非常简单,将所有的中枢扩展分解成不同的走势就可以了,只要把握不出现高级别中枢的原则,分解是非常简单的。最最简单的分解方式,就是本博这里天天讲的东西,完全用周期级别透视的方法观察走势,在每一个周期,你看到的都是该周期的同级别分解。当然了,一种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也是同级别分解视角下,出现的副产品。    

该副产品就是中枢扩张的另一种形式。前面讲过,当两个中枢的波动区间重叠时,中枢的级别就扩张成为高级别中枢,这是中枢扩展的第一种方式。不要区分什么中枢扩展和中枢扩张的区别,这样的东西未免也太无聊了。    

某标准中枢形成后,只有三段次级别走势类型。当前其后继续中枢震荡,围绕中枢的震荡超过6段时,在同级别分解视角下,该中枢的级别扩展为高级别。中枢构成和中枢震荡的走势一共是9段次级别走势,在同级别分解视角下,将每三段走势当作一个完成的走势类型,一共就有3个走势类型,显然这3个走势类型每个都包含有一个中枢,而且3个中枢的级别是相同的,而且这3个走势类型必然相互重叠。根据中枢的定义,这完全符合构成高级别走势中枢的条件。这里将中枢构造的3段次级别走势也视作中枢震荡,整个中枢震荡就是9段,于是就有了中枢级别扩展的第二种方式,就是某中枢震荡,超过9段。    

这里有另外一个问题,站在多级别分解的角度下,原中枢并没有被破坏,所以其次级别仍然是围绕中枢震荡的走势,而站在同级别分解的视角,围绕中枢震荡的走势,已经成为其次次级别走势。这就存在一个第三类买卖点构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再次引入双重标准,认为围绕中枢波动的走势是其次级别走势,次级别走势第一次离开后,第一次回抽不回到中枢,是第三类买卖点,这是对该中枢的局部分析。将该中枢置于大环境下,又再次按照中枢的级别来确定其次级别走势。因为如果呆板的按照中枢级别来寻找其次级别回抽的话,等上八辈子可能也不会有第三类买卖点。这里其实是多级别分解和同级别分解的自由切换问题。就像前面讲的两种级别算法的自由切换一样。    前面的几课都没有参照《教你炒股票》原文,今天在参看原文的时候发现了这样一句话:“处理走势有两种最基本的方法,一种是纯粹按中枢来,一种是纯粹按走势类型来,但更有效的是在不同级别中组合运用。”    

本博并不是那种把原文当作圣经一样,每天有事没事就研习的人,所以说实话原文看的次数比大多数人都少,这让本博在对外进行理论反击的时候,颇为被动。所以上面的一段文字原来确实没有太注意,刚才从原文组织本节课程的时候,才偶尔看到。突然发觉,这不就是上节课的内容吗?其实上节课比这句话更加的灵活,这句话只是说,将两种方法在不同的级别使用,而本博上节课讲的更加深入,是将两种方法在任意级别中混用。    

注,这里先讲一下同级别分解的基础问题,下一节再讲理论操作问题。最近的几节课的重点就是走势分解。 

 

 

讲到了同级别分解的方式方法,以及在同级别分解模式下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本节就来讲一下同级别分解模式下的操作问题。    

上节课有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在同级别分解模式下,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可以将分析目标自动转入最后一个选定级别中枢上来。这就对同级别分解模式下的操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对于某确定或者不确定中枢来说,针对其的运动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中枢构成,一种是中枢震荡。假设该中枢是提前存在的,也就是说,虽然还没有形成,但是已经注定形成的,那么中枢构成也可以看做是该中枢的中枢震荡,经过这样的处理,所有的走势都是中枢震荡。请注意这个处理方式,该处理方式隐含走势终完美思想。    

为了更加容易理解,这里引入另一走势模型:A+B+C+……。设A、B、C等为5分钟级别,显然该走势模型的级别是30分钟,选定5分钟级别为同级别分解的目标级别,则在该走势模型的分解中,不应该出现30分钟中枢。所以,进行5分钟级别的同级别分解,其实是对A、B、C等走势的内部进行分析。因此该模型会有这样的分解:A+B+C+……=(A1+A2+……+An)+(B1+B2+……+Bn)+(C1+C2+……Cn)+……。    

单独对A内部进行分析,A不论是盘整还是趋势,都是有反向的,前面说盘整没有方向,实际是说盘整没有中枢移动的方向,但是盘整依然是有方向的,不妨称盘整的方向为弱方向,其方向的确定,为上一个走势类型的反方向,很显然,其方向也和盘整第一段次级别走势的方向相同。由此,可以设A的方向是向上,并且A1的方向是向上。很显然,当m为奇数时,Am/Am+1/Am+2必然构成类中枢,而Am+1/Am+2/Am+3不一定构成中枢。所以,对于A走势的同级别分解操作,就是A1起始端是一个买点,A2的结束端是第二个买点,然后,可以对每一段Am+2和Am进行类中枢前后两段的力度比较,通过确认是否盘背,来决断是否卖出,而所有的Am+3都是买入点,不论其是否是第三类买点。这个地方又再次涉及类中枢和中枢处理的问题,当然还是以前的标准,有中枢分析中枢,没有中枢,分析类中枢,因为类中枢一定是存在的。由前面的分析又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存在中枢的时候,必然是前面所讲的Am+3没有出现对Am/Am+1/Am+2类中枢的第三类买点,这时候,按照中枢分析的先后顺序,分析自动进入Am和Am+4两段的力度比较中来,而这两段的中枢为Am+1/Am+2/Am+3,这样的操作仍然符合同级别分解要求。其后的走势分析,再次进入一个同样的循环过程。    

当走势走到An+2,这时An+2不再创出新高,An+2就是一个第二类卖点,同时也意味着,从An开始,已经进入一个反方向的5分钟走势类型中,也就是A走势已经结束,B走势开始。对B走势的同级别分解操作,是上面对A操作的反向过程。    

对高级别的A、B、C等走势进行同样的处理,就得到更高级别的同级别分解操作。前面多次讲到,同级别分解和多级别分解的可以共存的,而对多个级别进行同级别分解操作,实际上就是对走势进行多级别分解操作,前面讲“周期-级别”透视体系,实际就是通过对走势多个级别的同级别分解,来实现多级别分解。我这样讲,各位可能有些不太理解,这个可以等到后面讲区间套的时候,进行另一个角度的论述。有人说“周期-级别”透视体现会造成不精确,这个问题应该看过今天的课程后,应该好好想想。    

多画画简图,多分析分析走势,理解了上面的内容后,本博每天解盘的方式大家就应该会有比较透彻的理解。有没有本博来解盘,都是一样的。    

早些时候本博曾经提到过,本博这里的目标之一,就是让理论无限的逼近实践,所以本博的处理,难免会与别的地方不一样,甚至与《教你炒股票》原文有所不同。至于那个方式更好,那就需要各位自己选择了。    

在前面跟一些人闹口水官司的时候,有人举例说《教你炒股票》原文是不允许a+A+(b+c+d)这样的分解方式的,但是很显然,本节课程上面的论述是允许这种模式存在的。最近各位就见过多个该模式的威力,所以实际中,哪个更有用,还是需要思考的。


同级别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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