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时让人信服?

标签:
杂谈 |
司法公正,是人们一直说的,但一直说的,一般就是没有实现的,实现了,就不用说了.如同反腐败,说归说,做归做.没有腐败,也就没有反腐败了.如果司法真的公正了,就不会有人再说司法公正了;
一个社会,法律公平是最基本的保障.百姓没有再可依赖的了,在被官员,奸商等难为后,只能等法律给预公平了.
法院的标是天平,代表的是绝对的平等,公平
但是,一句"我们不是判例制",就可以使相同的案子判出不同的结果.
大卫最近在关注足球的审判结果,其实,我对辽宁的法院还是有些了解的.我不敢说他们什么,但不少律师对他们的评价相当差.在湖南,一个打断腿的官司判十年,在辽宁,因为打断了领导家属的手臂,可以判无期.
陆俊涉案78万元
对于陆俊的判罚,是在法官"自由裁量权"下选择的最低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应该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78万的数额远超过了定罪最低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现在他的判罚结果离最低限5年仅仅超过了6个月,属于判罚畸轻。
我不知道,东北的1000KG到了北京,是不是就会变成1100KG?如果"标准"都可以"理解"不同,那么,是标准错了,还是"理解"标准的人错了?
既然是"称",早在秦朝就统一度量标准了.东北的称不应该与其它地方的称有太大差异吧?
论影响,论资金量,陆俊涉案78万元都远远把龚建平抛在了后边,大卫认为只有两种可能:
1,此案判得公平,公正.龚建平一案判得过重.其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
其实,说这么多,我也不认识陆俊及这次任何一个涉案的裁判.但做为一个公民.对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是我最关心的.
第一,这个案子,将会被全国,全世界,甚至中国历史关注,所以,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第二,如果足球案,仅仅是就涉案金额来判,而不从后果来判,也失去了社会性.一个人,收了别人十万,去杀了一个人,如果不重判他杀人,而只判断他收了十万.这就叫笑话了吧?
把中国足球搞成这样,让人民失望,让中国在国际上形象受损害(我们可能创造了足球史上最黑暗,最庞大,最有"章法",持续时间最久,参预人员最多,杀伤力最大等多个世界记录了吧?),人民在等着法律的公正.
中国的司法工作者,你们是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了,如果法律真的不能让人信服,那么,社会道德必须会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