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书记免局长不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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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应该是"知名"人物.因为一点小事,就能下车打孩子.这最少说明四个情况:
1,个人素质太差.为点小事,不是去和解,而是用最野蛮的方式来解决,尤其是对孩子大打出手.这是做为一个公民素质差的体现;
2,官的意识太重.面对大家的指责,他的回答是: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领导!你是领导怎么了,就可以随便打人吗?国法,党章中有这条吗?你一个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能是多大的官?你为什么这么牛?
3,处理问题的能力太低.事情马上就要激化了,"激怒了周围群众。警车到后,该局长被拉进警车,围观群众不让其离开,除非赔礼道歉。群众与警察对峙起来,围观群众也越来越多"。这时候,他出来向被打者,向大家承认一下错误,可能什么事也没有了.可他却躲进警车里不出来,把一个小纠纷演化成一个大事件"大批群众开始向防暴警察投掷矿泉水瓶、砖块、西瓜等物,现场十分混乱,群众与防暴警察一度从大润发停车场路口相持到欧亚网吧附近。最后事态进一步升级,警察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射催泪瓦斯,才将现场群众驱散。"
4,这种素质的人,怎么提起来的?
这位局长应该受什么样的处理,会有法律和党的纪律来处理的.
我在看到下面一段话后,有了想法:市委书记喊话:局长就地免职
郑为文是马鞍山市市委书记,汪国庆是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虽然是上下级,但在组织程序上来说,郑为文是不能免他的职的,如果是免党内职务,也要由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做出决定,而不是市委书记当场决定;
旅游局长,属政府人员,他的任免权在当地人大,而不是上级市委书记.
法制社会,要求我们大家都要依法办事.
"包青天"是中国百姓的希望,但社会的进步,不能靠人治,必须要法制.
因此,我认为,马鞍山市市委书记当场免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也是错误的,是不合"程序"的.存在越权和越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