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记不清第一次接触《读者》是什么时候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应与她的前身《读者文摘》失之交臂。原因则是,当时的是我只是县城高中的一名读着高二的穷学生,不要说《读者文摘》,那时候买一本《辽宁青年》、《英语园地》或者《中学生语数外》学习用的课外书,都要坚持吃上一个礼拜娘在家里做的大饼,每天喝三顿五分钱的开水,才能够如愿。
我想第一次见到她,应该是在南方一所学校偶遇她的时候。我那位一袭白衣的维纳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除了她回眸一笑百媚生的媚态,还包括那本在她如葱玉指盈盈一握的《读者》。所以,对于情窦初开的少年来说,《读者》与我的第一次暗恋,我的初恋同时出现。
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的我,强迫着自己遗忘初恋的她,但是《读者》却一次次在街头报刊亭,路边旧书摊出现在我的面前,拔动着我对初恋怀念的脆弱心弦。
直到那一年,在南京那所最著名的高校里,我用从《读者》中了解到的有关陈寅恪、吴雨僧、李瑞清、胡小石的凤毛麟角,征服了喜爱《读者》甚于秦淮河桨声灯影的她。我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恋爱,就那么始于《读者》,定格于《读者》了。
人生如梦弹指间,顾盼已十年。已经记不清买过多少次《读者》,也记不清有多少次同一期的《读者》买了两次,更记不清有多少次是我和她看着对方手中同一期的《读者》相视一笑了。我和她,恋爱的时间很短,结婚的时间很长。所以我和我的她,经常会为了是恋爱后结婚,还是结婚后才开始恋爱争论“不休”。在“男大当嫁”的时代,理所当然“败下阵来”的是我不是我的她。而每次我这个“被斗败的公鸡”,总是把自己的挫折感融化在读《读者》的陶醉中;我的她每次也会照例凑过来偎在我的怀中,把她的“绵绵恨意”融化在我温柔如水的陶醉神情当中。爱情就是这样,读着《读者》,生活着,爱着……
但是,我从来没有告诉过我的她,有关第一本《读者》的故事。我并不是怕她伤心,而是怕她失望;并不是怕她追问,而是怕她不问;甚至不怕她不问,而是怕她不问我而在心里问她自己,问个不休。爱她,必须欺骗她。而我清楚的知道,那一次从A租地搬到B租地,对孩子们从来不发火的她,说过这么一句话,“再哭的话,你们的爸爸就要跟着他的《读者》跑了”。
后来,我真的跑了。我跑到西北《读者》所在的城市,跑到南国不乏《读者》的特区,跑到到处是读者的首都。结婚十年,孩子九岁,我差不多用五年多的时间“跑读”着《读者》。所以,上小学的女儿们不无骄傲向老师和同学们夸耀着:“我们的爸爸是作家,因为他有很多很多的《读者》。”
是的,我有很多很多的读者,但我不是作家;我有很多很多《读者》,但我没有成为作家。有时候我也在思考,我有很多很多的读者,为什么我不是作家?我有很多很多的《读者》,为什么我没有成为作家?直到有一天,点燃一支烟,让思绪随着烟云缭绕,让《读者》静静地在面前绽放,我才有所悟。我爱《读者》只要读着,我爱读者只要写着,至于作家与我之间关系,就如同这入口之烟和飘散于空中的烟云一样,两者是或然而非必然关系。也正如我的暗恋或然性失败,而我的最后一次恋爱必然性永远一样。
毋庸置疑,岁月在流逝,激情在消褪。正如偶然发现《读者》贵了一块钱,广告插页几乎一下子似得多了10多页一样,我们都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但是,我们实在无法用一个确切的定性或者定量的尺度,比较改变前后好与差,优与劣。
但是,这种不自觉状态下进行着的改变之于我(我相信对于我的她也一样),当其等而下,我仍爱着她;当其退而次,我仍然拥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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