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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二鹤龄

(2012-05-21 15:50:33)
标签:

西夏文

西夏文识读

翁树培

鹤龄

杂谈

分类: 求不妄

大约10年前,我琢磨过一阵“西夏文识读过程中的几个细节”。其中一个细节,就是考察翁树培在《古泉汇考》中提到的向他介绍西夏文《佛说妙法莲华经》的鹤龄任职刑部的情况,想借此确定这部经书从绥远城废塔中出土的时间。

 

当时我只查了国图所藏嘉庆十二年丁卯(1807)秋季《爵秩全书》,“恰好”在刑部下有笔帖式鹤龄,汉军正白旗人,遂认为“当即此人”,并写入文中。最近翻看大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清代缙绅录集成》(据清华图书馆藏书影印),才发现大谬不然。真正与翁树培共事、向他提供西夏写经信息的鹤龄,是满洲镶蓝旗人。他与汉军正白旗的鹤龄恰好同名,又相隔不久先后在刑部任职。原文不察,以至张冠李戴。虽然这算是小概率事件,也实在不应该。

 

按嘉庆五年冬《搢绅全书》刑部督捕司下,“主事加一级鹤龄[九皋],满洲镶蓝旗人,生员。主事加一级翁树培[宜泉],顺天大兴人,丁未。”原来鹤龄与翁树培在刑部分任督捕司满汉主事,是关系密切的同事。而从嘉庆元年春到三年冬,刑部笔帖式下均有鹤龄其人,旗属、出身与后来任主事之鹤龄相同,应为同一人在嘉庆四年后、五年冬前由笔帖式升任主事。复检国家图书馆藏乾隆五十九年《爵秩全览》,刑部衙门下已有笔帖式鹤龄,可见至晚在此年,鹤龄已离开清文经馆。

 

也就是说,在绥远倒塌的佛塔中发现西夏文写经,并认定其为《妙法莲华经》的时间,应是在乾隆三十七年之后,乾隆五十九年(1772-1794)之前。如果能从更早的缙绅录中查找到鹤龄的官职变动记录,时间下限还可提前。

 

另据翁方纲《次儿树培小传》(嘉业堂刻《翁比部诗钞》附),翁树培于嘉庆二年补刑部主事。这是他与鹤龄同官刑部的开始。他们的同事关系至少延续到嘉庆九年,或不超过嘉庆十年。九年春季《搢绅全书》督捕司下,汉主事为翁树培,满主事失名,但旗属、出身与鹤龄相同,似应亦为鹤龄。至十一年春,督捕司汉主事翁树培,满主事官禄,刑部职官中无鹤龄名,当已离职。鹤龄向翁树培介绍西夏文《法华经》的出土、定名情况并传写西夏文字,当在嘉庆二年至十年(1797-1805)之间。

 

翁树培确认西夏文和西夏钱币,当在嘉庆十年至十五年(1805-1810)之间。

 

鹤龄看来是满洲人喜欢的名字。嘉庆间叫鹤龄的,不仅有先后在刑部任职的两位,还有在通政司任职的一位。通过这次错误知道了满人名字的复杂性,虽然惭愧,不为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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