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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字本再续

(2010-11-26 01:38:45)
标签:

杂谈

分类: 图书府

前几年常去布衣书局的朋友们也许还会记得,2006年底布衣论坛上有一个“显摆贴”演变成的“辨伪贴”,最终回复超过1000条,所辨的就是这张“讨粤匪檄”。

宋老师是鉴宝大家,又是正在编纂活字本总目的活字本鉴定权威,他来寒舍看书,我自然不能错过请教的机会。拍照到这张的时候,我问宋老师,这会否是后人伪造的?宋老师回答得很明确:从字体、纸张、墨色看,都是清代的东西,而且是木活字排印的。

前些日子讨论曹操墓热火的时候,一开始我还暗暗着急,质疑的意见这么多,考古方为什么不着急辩驳呢?后来经朋友指示才明白,在考古中,出土文物的证据效力优先于文献。曹墓文物是考古队挖出来的,是真是假他们心中有数,也就不必汲汲于辩论。在布衣论坛讨论这件檄文时,冰爽茶等朋友也是根据此件中的若干文句与曾国藩文集中的定本不同来质疑的。现在看,只要通过版本鉴定能确定檄文是清代的东西,那种源于文献的质疑是无法否定实物的,文字差异正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也正是实物可贵的地方。但当时认识没这么清楚,还是一心想从文献方面解释疑问。支持正方的网友人人身负绝学,提供了大量资料,后来我也用笨功夫翻了大半套《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大致说明了质疑者提出的几个关键问题。再后来双方人困马乏,不了了之。

一晃四年过去,又看到这张檄文,觉得还是应该把当时质疑方的几个主要问题好好解答一下。这几年虽然我的太平天国和清史知识仍无长进,但网上资源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也有朋友提供了更多重要资料,当年的“问题”已经可以解释得很清楚了。

先说一下判断木活字排印的理由:字体不一、墨色不均(背面更明显)。版面上方有夹条痕迹。这些是活字排印的证据。每个字都是不同的,说明是一字一刻的木活字,而非范铸的铅字。

冰爽茶对此件的质疑,从文字内容上提出七项“作伪证据”,其中两项涉及当时制度,他认为尤为关键,“是造伪的铁证”。一为此件开头“钦差前任礼部右堂”系据“钦差帮办湖南团防事务前任礼部右堂”或“钦命帮办团练(防)查匪事务前任礼部右侍郎”所改,不仅不合官制,而且十分可笑,“钦差(钦命)”后面接“前任礼部右堂”不成体统。二是结尾处落款“军需公局”显系生造,清有军需局之建制,有公局之建制,未闻有军需公局之建制。

对曾国藩的官衔,在布衣书局讨论时alin兄已提供了一个例子。在曾氏起兵之前的咸丰二年七月,文献中就出现过“钦差前任湖北巡抚”。而咸丰九年,朝廷在曾国藩守父制时给他的廷寄中,多次称他为“钦差前任兵部侍郎”。在嘉庆、道光朝,还出现过“钦差前任大理寺少卿”、“钦差前任都统”等用法。可见曾国藩在起兵时自称“钦差前任礼部右堂”很正常,并无任何不妥,不是什么“造伪铁证”。

对当时有没有“军需公局”,alin兄也给出一个例子,即太平天国战争中徐广缙的奏折提到“军需公局”。后来oskarbecker兄又给出数例:道光贵阳府志、盛京通鉴中都有军需公局,户部军需则例中也出现“军需公局”。可见,军需公局确是存在于清晚期的在战争期间办理军需的机构,在此檄文中出现合情合理,并非“造伪证据”。

质疑文的另五项,都是文字的差异,质疑者认为属于故意改字“以示歧别”。其实有一些是两通、出于某种原因的文字修改,如“给米一勺”与“给米一合”;“被胁之人” 与“被掳之人”;“痛哭于九泉”与“痛哭于九原”,都是当时正在使用的词语,意思也相近,无论改的好不好,都无法用来证伪。

曾集中的“视我两湖三江被胁之人”,在檄文实物中作“视我两湖之民、被掳之人”,被认为改得文理不通。其实深究一下,这一提法倒是符合当时情境的,可以给此件不伪添一证据。

曾国藩在起兵前,曾奏陈“四省合防之道”,招来皇帝质问:“今观汝奏,直以数省军务一身克当。试问汝之才力能乎?否乎?平时漫自矜诩,以为无出己之右者。及至临事,果能尽符其言甚好;若稍涉张皇,岂不贻笑于天下?”曾再奏:“臣自度才力,实属不能”。然后曾即以帮办湖南团练的身份起兵。檄文中只提“两湖”,不及他省,当是为了口气与身份相副,也是在皇帝责备后的避嫌之举。后来皇帝又连下两旨对曾表示不满:“曾国藩素明大义,谅不敢专顾桑梓,置全局于不问”;“曾国藩以在籍绅士,若只专顾湖南,不为通筹全局之计,平日所以自许者安在?”可见,当时舆论是认为曾国藩只顾湖南、不管全局的。这样看,初起兵时的檄文只提“两湖”,不提“三江”,不是很合理吗?

还剩下一个异文,即“天主之田”与“天王之田”。质疑者认为清代文献中关于太平天国田制的说明是“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其实“天主之田”也有用例,谭伯牛兄即指出萧一山《清代通史》民国版本就是这种提法,一定有其来源。实际上“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的说法,来自金陵难民的转述,并无太平天国方面的确切文字依据,很可能是讲述者按自己的理解表达的。从理论上说,太平天国实行田地公有,名义上归为“天主”更为合理。《天朝田亩制度》中说“物物归上主”,这才是田地归属的官方说法,“上主”不就是“天主”吗?这处异文对研究太平天国的田地制度是有用处的,如果因它与晚出的曾集里的文字不同就不加辨析地认为是假的,未免太可惜了。
 
活字本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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