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邓玉娇一案的看法
(2009-06-17 13:55:17)
标签:
杂谈 |
1、个别官员的生活极其糜烂,是一种极其庸俗的生活情趣,道德败坏,法制观念淡薄,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人神共愤,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2、邓玉娇富有正义感,当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自己能够奋起抗争,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清誉、贞洁;
3、邓玉娇在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伤害时,没有依法维权,当然一个弱女子的维权之路是十分艰难的,成功的几率几乎为0,她采用杀人这种极端的方式也许是最合理的方式;
4、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尊重民意、同情弱者,有利于匡扶正义,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前一篇:对2009建邺一模的反思和感悟
后一篇:写给2009届毕业学生的寄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