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http://blog.sina.com.cn/u/1558295355
首页
博文目录
关于我
个人资料
微博
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
博客访问:
关注人气:
获赠金笔:
0支
赠出金笔:
0支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原创)记述(备忘录)
(2024-03-15 13:07:18)
标签:
杂谈
文化
图片
(原创)记述(备忘录)。
文\张崛源。
手机屏幕(微信屏幕)题目消息:邯郸某地一个王某某初中学生被3名同学欺凌及杀害…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这引发我对在十几年前听到的一个案件的思与主张…(以前多次想“援引”陈述思与主张,都没做出来…)那案件是说:有两个(或3个)十几岁“小孩”为得钱财,把一个收破烂的老人杀死,同时杀了老人所领带的一个孙子(老人住在外面搭的棚子里)…说杀人的几个人没到“年龄”,未判死刑…我主张:等那几个杀人的人到了“岁龄”可以执行死刑…就是说那杀人的人接近15岁、16岁,可以死刑,而且到18或19岁必须全部执行死刑…——科学国家必然有此精神…不可用“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真正罪恶该杀的人”——所谓“未成年人”…】这个案子应同样如此主张…
分享: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
┊
收藏
┊
喜欢
▼
┊
打印
┊
举报/Report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
记述(备忘录)
后一篇:
(原创)关于“不能原谅武松”之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