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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创意出版的模式(四):维护作者权益是最重要的事

(2010-01-20 23:47:33)
标签:

神龙创意出版

logo

金林

创意

北京

吴又

星座小王子

2012

华谊

创业

文化

分类: 神龙创意出版的模式是什么

对于作品的版权,现在有越来越多媒体会关注,在去新浪、腾讯、版权网等做采访时,被问的最多的问题便是怎样对待作者稿件的维护。

我想说,我们做出版的人要自问的,不仅是怎样去维护作品的版权,更重要的是作者的权益。

在神龙创意出版成立之初,便与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达成合作意向,成为它们合作的第一家纸质出版公司,《星座小王子2010星座事件簿》便是第一本打上它们logo的书,在国内版权合作上是具有纪念意义的。

北京版权交易中心“创意保险箱”的负责人金林在向各大出版公司推广版权维护的时候,都遇到了这个那个的波折。也许是正值年底,大家都疯了一样的出书,而为作者为作品维护版权这种事,倒被它们丢到了最不起眼的位置。

而恰恰就是这个不起眼的位置,引发了多少争端,让中国的作者和在中国出书的作者在利益上遭受了多大的伤害。金林说,只要封面上有创意保险箱的logo,那么在发生盗版侵权问题时,版交中心都会为这本书的出版方和作者挺身而出,维护它们的利益。

http://s2/middle/4d6de413t7d854b6ef331&690

因为它们的logo比较复杂,在星座小王子的书上一缩小就有些看不清楚,所以在《我相信,幸福是会重生的》封面设计时,在腰封上特意留出一块放置这个logo,我觉得这是值得自豪和值得推广的标志,如果我公司出版的书能为版交中心提供一个宣传的平台、能让其他看到此logo的出版人和作者更关注作品的版权,就算尽了微薄之力。

那下面再说说作者的权益。

吴又老师说电子版权贱卖对任何人都没好处。

我同意。

一个作品的版权分为“实体出版、数字版权、影视改编权、舞台剧改编权、外文版权”等等,其中电子版权又分为“手机版权、网络版权”等,如果作者信任你这个公司,将所有的版权交给你,你可不能像传统出版商那样只把它们当作附加值,而更应该感谢作者对你的信任并为这些个版权努力寻找出路。

据《第一财经周刊》报道,实体书的销售只是盈利中很小一部分,如果运作得当,出售影视版权和数字版权的收益可能十倍于此。

现在的许多作者,也因为传统出版商的观念影响,而把自己的实体出版之外的权利贱卖,这个贱卖如果拿到了钱还好,若根本一分钱拿不到就权当你放弃了自己获得收益的权利。

虽然神龙创意出版只是一个新新公司,但是在这方面的研究可能已经超越了许多出版社,我们不把一部稿件当作书来卖,而是当作一个商品。

目前,我们已与移动下属公司北京阳光星纳文化和新浪两家签订了深度合作战略,这两家是经过精挑细选,初期合作并不尝试多而要尝试精,如何能让稿件的价值最大化才是与这两家合作的核心。

并且,在运作《星座小王子2010星座事件簿》的同时,也与当当网、华谊兄弟和日本、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的出版方取得进一步的联系,在之后的发展中会不断地深入交往和扩大交集面。

当然,有一些作品在购得简体版权之前都已经把其他权利卖掉,那我们只能为作者维护出版的权利,但如果作者想要我们帮忙维护其他,也是义不容辞的。在我看来,能合作一本书就是缘分,既然成为了朋友就该为朋友两肋插刀。

放眼世界,连企鹅出版都开始号称自己是内容提供商时,不得不说是一个挺悲哀的事。内容提供商是什么,就是在营销之前的工作,负责将内容卖出,工作就到此结束,和北京许许多多的出版公司、出版工作室、作坊是差不多性质,唯一不同的就是人多人少,书出版量的大小。

而神龙创意在成立之初,就设定为要做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它可以不着急着为了盈利,但它一定要辨明自己的方向,我们是在做内容还是在做文化,这是有很大区别的。内容,网站可以做、移动可以做,不是出版公司的公司都可以做。但是文化,是可以给人带来久远的感动和分享的力量的,做一个文化出版公司是能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

每一个从事出版的人,在进入这个比工人更辛苦、比IT从业者更没休闲时间的行业前,请想清楚,究竟是什么动力让你奋不顾身地来到这里,是理想,还是金钱。

如果是为了后者,那么我想说趁早停下来转行,任何一个仪表堂堂工作的工资都高于编辑。

但如果是为了前者,就不能光口头说说,在盗版商(包括实体盗版和网络盗版)面前勇敢地亮剑,维护属于每一个出版人和作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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