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业余围棋段位级位赛(吉林市赛区)竞赛规程
(2011-03-28 1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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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吉林省围棋要闻 |
附件:1
2011年吉林省业余围棋段位级位赛
(吉林市赛区)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围棋协会
吉林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市围棋院
三、协办单位:
吉林市丰满区文体局
吉林市丰满区教育局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4月30日至5月2日在吉林市丰满区青少年宫举行。
级位组比赛:4月30日举行(1天结束)。
定段组、升段组比赛:5月1日至5月2日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业余围棋定级、升级、定段、升段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市州围棋协会、围棋院、围棋俱乐部、围棋培训中心、围棋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棋类培训班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已获得中国围棋协会围棋业余段位证书,及吉林省围棋协会业余围棋级位证书的棋手。
(三)未办理级位证书的棋手只能参加无级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年版中国围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积分编排,单方限时45分钟,超时判负。
(三)比赛共进行7轮,不淘汰。定段组进行7轮,胜5盘定1段,胜4盘在原有级位上升1级;1段升2段、2段升3段、3段升4段组,进行7轮,胜5盘升段。
(四)按段位、级位分组:
级位组:
1、无级组
2、10级组
3、9级组
4、8级组
5、7级组
段位组:
6、3段组
7、2段组
8、1段组
9、定段组
(五)参加定段组的选手必须是获得吉林省业余6级(含6级)证书的棋手。
(六)定级、升级标准:
1、无级组:
胜2盘定10级,胜5盘定9级,全胜定8级。
2、10级组、9级组、8级组:
胜3盘升1级,全胜升2级。
3、7级组:
胜4盘升1级,全胜升2级。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
(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三)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一)棋手达到规定成绩准予定级、升级、定段、升段。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订。
(一)各单位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打字后传真或者邮寄,或发送到邮箱,否则不予受理。于4月20日前寄往吉林市围棋院 修昭收。地址:吉林市天津街1955号,邮编:132001,电话:0432—62448011 手机:15044687252,传真:0432-62448517或QQ邮箱:327123166@qq.com。逾期报名无效。
(二)各报名单位须交领队或者教练员一寸彩照各一张,于4月15日前邮寄到吉林市围棋院。
(三)参加级位组的选手请于2011年4月30日早8点前到吉林市丰满区青少年宫报到,8点准时开赛;参加定段组、升段组的选手请于2011年5月1日早8点前到吉林市丰满区青少年宫报道,8点钟准时开赛。4月29日下午3点30分在吉林市丰满区青少年宫召开领队会。要求各地区领队、教练准时参加,如不能参加会议者请事先告知,否则视同比赛弃权。
(四)所有参加有级位、段位组的运动员参赛前必须出示已获得的吉林省业余围棋级位证书,及中国业余围棋段位证书,否则不予参赛。
(五)各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运动员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定段、升段组每人需交100元竞赛管理费。
(三)定级、升级组每人需交70元竞赛管理费。
十二、其他:
(一)赛会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以赛前《竞赛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2
2011年吉林省围棋段位级位赛(吉林市赛区)报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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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棋
姓 |
性 别 |
出
日 |
段 位 级 位 |
联系 电话 |
参赛 组别 |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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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可复印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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