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断
婚姻难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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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松青
13年前,曹小惠与同村青年陈政相恋结婚。婚后五年,小惠生下两个女儿。由于陈政父母重男轻女,从内心里并没有接纳小惠母女,陈政的脾气因此越来越暴躁,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对小惠非打即骂,有时还迁怒于两个女儿……今年初,小惠实在忍受不了陈政的拳打脚踢,她带着5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到福州打工,后与一饭店老板相识……
重男轻女
引发家庭矛盾
她叫曹小惠,出生于泉州德化县一个边远的小山村,身为长女,还有两个弟弟。父母为老实本分的农民,仅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日子过得十分清贫。由于家里贫困,小惠小学毕业就辍学。为了给父母减轻家庭负担,她每天起早摸黑上山劈柴、下地种田,从小就操劳起了家务。
1994年,年仅18岁的小惠经人介绍与同村青年陈政相恋,1996年4月登记结婚。刚开始,小惠的婆家人并不看好这个文化程度不高而又家境贫寒的媳妇,但小惠的勤劳朴实、孝顺乖巧最终还是打动了二老,
陈政也对这个温柔体贴的妻子相当满意,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然而,这短暂的美好被女儿的一声啼哭给打破了。1997年5月小惠在当地医院产下一女。在医院的走廊里,当得知是个女婴时,公公一眼都没有多看,摇着头转身就走。婆婆也在一阵长吁短叹声中怏怏离去,陈政则不停地抽烟,连连叹气。
小惠明白其中的端倪,
陈政是三代单传的独子,“重男轻女”的公公婆婆盼着小惠能为陈家生一个男孩以续“香火”,但她生下来的偏偏是个女儿,当然讨不得家人的喜欢,只是她没有想到陈家的人竟是如此严重重男轻女。女儿的到来让她在陈家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
从医院回到家后,小惠的身体还非常虚弱,可丈夫和公公、婆婆就对她不理不睬……“月子”里的一切事情只有小惠独自料理。至今回忆起这些,小惠仍历历在目,感叹不已。
不堪虐待 她携幼女离家
尽管生活不如意,但顾及这个家庭和女儿,小惠仍然忍辱负重,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着。2000年年底,小惠再次怀孕。分娩之前,陈政对小惠直言:“如果此胎还是女孩,看我怎么收拾你!”公公、婆婆也经常指桑骂槐。
可是偏偏事与愿违,2001年9月,小惠在医院再次产下一女婴,而她注定成为这个家里最不受欢迎的人,丈夫和公公、婆婆甚至都懒得去医院看理。在女婴刚出生仅三天,公婆为了让小惠能尽早再怀孕,就逼她将这个女婴送人。
不仅如此,二女儿的出生,也成了与陈政婚姻破裂的导火索。从那以后,陈政的脾气日益暴躁并酗酒成瘾。每遇到不顺心的事,便以酒消愁,小惠多说几句,便遭一阵拳脚。丈夫经常抓着她的头发,摁着她的头往地板上磕。酒醒后,他又后悔不已,请求小惠原谅,并发誓再也不打人,可只要一沾酒,依然故我。这样的打骂便成了家常便饭,至今回忆起仍心有余悸,声泪俱下。
2004年9月的一天傍晚,小惠去接女儿放学,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她出门没带伞,打电话叫陈政来接,却被拒绝。小惠抱着女儿如“落汤鸡”般回到家中。因为关门的声音大了些,引起公公婆婆的不满,小惠忍不住顶了一句,陈政就冲到客厅,不分青红皂白地扇了小惠一巴掌。小惠捂着被打得通红的脸辩解,丈夫把她推倒在地,对着她的腹部就是一顿暴打……由于胃部被打伤,造成小惠几天无法进食。
对于丈夫的野蛮粗暴,生性善良软弱的小惠只有默默地承受。可是让小惠不能忍受的是,丈夫不仅对自己拳脚相加,有时还对女儿大打出手。尤其是小女儿,只要稍微有点不听话,陈政轻则恶语相向,重则打骂。那时小惠母女每天以泪洗面,在担惊受怕中度过。
在这极度的痛苦中,小惠绝望了,这么多年,她实在受够了公婆的脸色和丈夫的拳脚。她想到了离开,“既然在一起生不如死,不如远离这个是非之地。”酝酿在心中的想法越发清晰强烈,终于在一次挨打后,心中的怒火再也压抑不住,她毅然决定带着刚满4岁的小女儿外出打工,从此远离这充满“硝烟”味的是非之地。
单身母亲
异乡移情别恋
一个单身妈妈带着女儿独立生活,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刚开始,在哪儿落脚?靠什么养活自己?这两大难题都摆在了小惠的面前。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小惠母女曾经露宿街头。为了填饱肚皮,她当过保姆、清洁工、洗碗工……直到2006年的秋天,在一位远房亲戚的介绍下,她辗转来到了福州,进了一家刚开业的小饭馆当服务员,也是在那里她认识了饭馆老板方明。
方明,四川成都人,时年35岁,与妻子离异,育有一女,独自来福州与人合伙开饭馆。可正当他的饭馆紧锣密鼓准备开张之际,一次口角,激怒了合伙人,一气之下,那人撤回了投资,导致饭馆资金周转不灵,开业陷入僵局。但方明是个很有毅力的人,他仍咬紧牙关,坚持把饭馆开了起来。为了节省资金,他即当老板又当厨师,请来几位服务员,饭馆就这样勉强地开业了。小惠来的时候饭店里包括老板只有5个员工,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尽管如此,小惠仍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每天天没亮
,她就早早地起床,开灶生火、打扫卫生、买菜做饭,一直忙到夜里十一二点,直到她累得实在动不了才倒头就睡。繁忙的工作把她每天日程塞得满满的,对于过去那些不愉快的经历,她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去回忆,这段岁月让她暂忘了烦恼。
由于她手脚勤快,又煮得一手好菜,来饭店不久,就成了方明最得力的助手。在她的帮助下,店里的生意红红火火,蒸蒸日上。短短的半年,饭店的规模就扩大了两倍。
见小惠如此卖力地工作,方明十分感激,平时生活对她也格外关照。每逢逢年过节,他总会多塞给小惠几百块钱的奖金。当他得知这样一个外表瘦弱的女人竟是带着孩子的单身母亲,她的坚强美丽更是深深地打动了他,他从感激转为佩服,心里也多了几分朦胧的好感。只要一有空,他就会提着大包小包的水果营养品给她的小女儿送去。一来二往,小惠的女儿也十分喜欢他,只要他隔几天没来,准会缠着妈妈打听叔叔的下落。
方明的关照让小惠十分感动。也许是太缺乏男人的关爱,小惠的心里有一种异样的情愫在悄悄地滋长。从那以后,每次见到方明,她会脸红心跳,不敢正视他的眼睛。两个中年人的心就这样渐渐地走近。
两难抉择
回归还是离婚
一个暗淡的雨夜,方明进货回来的路上被车撞了,住进了医院。那几天,小惠饭馆、医院两头跑。她一边料理店里的事;一边上医院照顾方明,给他端茶倒水、送菜送饭,照顾得无微不至。在小惠精心照料下,方明很快就康复出院。而这一次意外,让这个在外打拼多年的汉子重温了久违有人牵挂有人照顾的幸福和温馨,
他越发觉得小惠是个不可多得的好女人,自己越来越离不开她了。
一次,慰劳员工的工作餐上,觥筹交错间,大家都聊得很开心。喝酒有点多的方明,借着酒劲当着众人的面,对小惠表白了心中的爱意。或许是太渴望爱与温暖,当方明把小惠搂在怀里,小惠没有拒绝。她就那么静静地依偎在方明厚实的胸怀里,觉得踏实幸福。
正当两人的关系日渐升温,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小惠却忽然接到了乡下大女儿打来的电话。原来她离家出走后,陈家人十分后悔,到处去找她。两年前,陈政下地干农活时不小心摔断了脊梁骨,失去了劳动能力,陈家人希望小惠能够回来重新撑起这个家。今年年初,陈政托人辗转打听到小惠的下落,要来了饭馆的电话号码。
听着大女儿在电话那头哭诉,小惠心如刀绞,那些尘封已久的往事又一幕幕浮现在她的眼前。对那个家,那个男人,她早已不再留恋,可是她名义上还是他的妻子,是那个家的女主人,她不能见死不救,况且家里还有她的大女儿,这些年在那样的家里,她又是怎样走过来?
可是她放不下与方明的这段感情,幸苦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才收获真正的爱情,她怎能说放就放?她该如何取舍?她陷入了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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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灌吧之网友看法>>
本期互动话题:你是如何看待小惠的遭遇?对于小惠面临的两难抉择,你有何建议?
网友(小王子):我能理解小惠的心情。最初,她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选择了离家出走。在他乡,通过自己的打拼,她收获了真正的爱情。可是她还没来得及品尝这份爱情的美好,却又被拉回了的现实:对那个家,她已经没有感情,可是名义她还是别人的妻子,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摆在了她的面前,她陷入了两难的抉择。
我觉得,让小惠重新回归那个曾经让她伤痕累累的家庭,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我的建议是,她不应再逃避现实,先回家和陈政离婚,然后再心安理得和方明一起过。真爱难寻,无论如何,一个女人追求自己的幸福是无可厚非的。
网友(落英缤纷):虽然小惠是因为受到了种种委屈,才选择出走:或是因为无法承受婆家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或是难以忍受丈夫的暴力。但她就那样一走了之,其实是软弱、不负责任,逃避现实的表现。小惠现在的境地就是为当初离家出走的行为买单。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去面对、去解决,而不应该逃避。
网友(潇潇微雨):小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我们是生活在法制社会,凡事还得依法。小惠现在还是陈政的妻子,即便丈夫过去是有种种的不是,只要他们一天没有离婚,婚姻关系还是合法有效。如果小惠就这样冒然地和方明在一起,就涉嫌重婚罪,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小惠需三思而后行。
现在摆在小惠面前的有两条出路,一是,不计前嫌,和丈夫重归于好,担当起挽救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如果她对现有的婚姻已经彻底绝望,对丈夫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她也要回去离婚,了结这段姻缘,然后再继续和方明的感情,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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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和重婚的刑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
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报记者 杨松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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