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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折射某些国人的奴性思维

(2010-09-29 15:29:33)
标签:

财经

陈晓

国美

黄光裕

分类: 桔眼看世界

昨天国美的赌盘开钟,陈晓赢了,小胜,但老黄也没输,增发的授权被终止了,他的个人资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没为这两个人压过注,所以我对这个局面很满意,事实证明股东们有能力为自己的投资做最好的判断。
可是无意中看了一下网民评论,华丽丽得被震惊了。
我不知道原来一个损公肥私暗箱操作的小偷现在居然已经被捧为民族英雄。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一场简单明了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居然让陈晓背负这么大的道德压力。

黄总是英雄吗?陈晓是小人吗?请先看完如下的对答再做判断……

 

国美

1.国美是民族企业吗?
国美在香港上市,使用英美法系的公司法规。
黄总进去之前,黄家的持股量在33%,其它主要的持股者都为境外机构。
而,黄家用来注资国美的机构注册地百幕大,从法理上来说,黄家所持的也是境外资本。
所以……


2.国美是家族企业吗?
国美在香港上市,其最大控股人黄氏家族持股量为三成,这是一家公众公司。
他的公司性质要求管理层需要面向整个股东集体,从整体考虑公司利益,完全不存在要求董事层需要向最大创业股权持有人做特别倾向性的忠诚这种不合理的要求。
也就是说,当黄氏家族的利益与国美有冲突的时候,国美的管理层只需要也只应该对国美负责。
因为国美早在它上市那一刻起,早在黄家为了套现不断稀释自己的股权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再是黄家的家族企业。
没有那么好的事,让你上市,让你融资,让你圈钱,然后……这个公司还是你的,还会百分之百的只为你的利益而存在。


3.东家在危难时,把铺子托给了掌柜,掌柜管好铺子,秘谋压了东家的家产吗?
首先,这不是一个夺家产的故事,目前争夺的内容是企业管理权。
管理权不是所有权。
目前黄东家已经运用自己的权利,把增发这条路封死了,所以今后他那三成股份没有人能动他的,除非他自己想卖。
其次黄家不是这个铺子唯一的东家,他只是三分之一个东家,他只能决定三分之一的问题,而目前的情况是,另外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觉得这个掌柜管得不错,所以陈晓就有权继续管下去。
凭什么黄东家的意愿可以凌驾于别的东家之上??


4.职业经理人架空老板,陈晓起了坏榜样,将来中国的家族企业会不再信任这个群体。
我要说,这个事例算是给国内的民营企业提个醒,放弃那些不合理的幻想。
要想做家族企业,要想当土皇帝就别上市。想要保持控制权就别为了套现减持到51%以下。
如果国美真的是家族企业,老黄家是完全所有人,别说陈晓,就算是王二小,还不是想开除就开除,怎么可能沦落到被架空的份上?
所以,不是陈晓架空了黄家,是黄家减持套现,自己架空了自己。
本来他那三成的股分就不足以让他对国美那样为所欲为,现在不过是拨乱反正而已。


5.陈晓引入贝恩资本是卖国行为?
用这个来指责陈晓算是最无聊的了。
首先国美的大头本来就不是中国资本。
然后,退一万步说,国美真的是中资产业,陈晓卖给贝恩的部分目前占股10%的样子。不过黄家在国美上市后套现了差不多30%的国美股份,基本上都卖给境外机构了,目前大小摩根加华平加起来占股20%的样子,全是由老黄手上卖出去的,而且还是在国美比较顺风顺水的时候。
如果陈晓算卖国,黄家是三倍卖。


6.黄光裕为什么不被股东信任?
是陈晓忽悠的吗?不……真正投了钱在里面的人,他们不会相信义气,在生意场上,资本为王 利益最大。
让我们来看看黄总是为什么会坐牢的,去年5月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内幕交易,利用公司资金回购自己的股份,这些都是损伤其它股东肥自己的抢劫行为,任何一个股东都不希望遇上这样的大股东。当然外资机构的传统更让他们不会选择经济性罪犯继续控制公司,一个罪犯,他在牢里,他得在那里呆15年,他的视野会很窄,信息不畅,他怎么可能管理好一家公司?
这样的选择,在这在他们看来可能是无法想象的。
一般来说,高管如果获罪坐牢的话,他是会主动消除自己对公司的影响力的,最多运用“金手铐”把自己的资产保护好,像老黄这种,坐在牢狱还打算对公司常规决策保持控制权的情况还真是蛮少的。当然这也是他的权利,只是不会被其他股东支持而已。


7.国美起诉黄光裕是陈晓背信弃义?
只能再度强调一点,国美不是黄家的国美,陈晓不是黄家的管家。陈晓需要对整个国美负责,如果占股三分之一的黄东家,真的抢了另外三分之二的小东家们的钱。陈晓做为一个的管家,他与情与理都有那个义务和责任起诉黄光裕,为整个公司讨回赔偿。


8.抵制国美,就能支持黄总,打倒奸人陈小?
黄家在国美占三成股,是黄家资产的大头,只有国美好,黄家才会好。如果国美完了,黄总会元气大伤。
而且陈晓手上的股份少,如果国美业绩不好了,黄家肯定赔得比陈晓多。

用这种方式支持黄总,黄总老泪纵横。

 

在我看来,国美之争,说透了,就是两拔持不同观点的管理人,争夺一个公司的执行管理权,这是一件干净爽快的经济事件。
每一方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争斗,大股东,小股东,黄光裕,陈晓……他们谁都不会比谁更高贵一点,谁也不比谁更卑鄙一点。
在这次争夺中,使用的全是现成的规章,用公开的方法,在透明的法规下。
出现这样的争夺,出现现在这样的结果,这甚至是一件好事。创业大股东不能只手遮天,不能损伤公司来肥自己,如果他做错了事,必然会得到惩罚,而同时,某一位股东即使坐牢了,也没有人可以夺取他的私产,他仍然有余地去保护自己的权利。
无论最后谁坐稳了那个位置,那都是投资人自己的选择,不应该涉及什么道德判断,而目前一边倒的黄总支持大军实在让我大跌眼镜。

究其原因大概还是千百年来,君臣父子,老爷伙计,主子仆人的奴性思想把某些国人束缚得太重。
不过想来如果在1810年,有哪个仆人说:嘿,你看我们不是奴仆,我们只是被雇佣来做服务工作,所以我们有权不干,有权要求尊重……大概也是会被其他奴婢们群起而攻之的吧。
最悲哀得可能不是被压迫,而是你告诉他,你有这个权利,而他却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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