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保姆牛到天了,节假日竟然带薪休假
我家从一家政公司雇佣了个保姆照看孩子,干了三个多月吧,春节刚过说是家里有事,要求离开,没有办法,只能让家政公司另派一人替岗。昨天,那家家政公司来电话,要求签订下月佣工合同。我很是奇怪,因为算算日子还差的远,离去的保姆这个月才干了十来天,且春节七天长假一天没落全部休息。我把此情况告诉家政公司,说按照合同天数,应该在原来的合同期限上往后延伸,补上春节假期休的七天时间。没想到家政公司的答复给了我当头一棒,打的我半天没缓过劲来。家政公司说,在她们那里雇的保姆,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带薪休假权,春节是三天假期,原先签订的是一个月工作26天,所以这个月工作23天就可以了。
天啊,不知道是她们脑子进水了,还是我理解力太差,我这个自然人雇主竟然需要为保姆的假期买单!如果她在春节期间照常来我家“上班”,我可以付给她一日双薪或是三薪,这都可以接受,毕竟牺牲了人家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可是她在她自个的家里,一杯水都没有为我的孩子倒,我评什么为她付薪?!况且,在签订合同时家政公司并没有告知此项事宜,只在合同上模糊的写着“享有法定节假日”,也因为如此,不管再忙再累,我都要在国家法定假期为从那家家政公司雇佣的保姆放假,不成想,光放假还不行,我还要为她们的亲人团聚付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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