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餐馆‘打赏'机制”写作指导和示例
(2019-05-28 09: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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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随着发红包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这种收费新模式,有的消费者表示反感,也有人认为这是当代社会食客情绪的一种表现方式,不足为奇,可以顺其发展。
对于以上事件,你怎么看?请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答案】与时俱进,研时代之学问
随着“二维码”的出现,“扫红包”“扫一扫”成了我们的口头语,这不,餐馆也兴起了一股“扫”之飓风,这让我们感受到
“与时俱进”已经融入生活,这让我想到了深圳特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如鱼跃龙门,如鹏升九天,是与时俱进,让人无往不利,使国立于世界,而改革,正自深圳开启。
寻时代之源,方能如入兰芝之室。深圳特区是改革开放的源头,蕴含着丰富的与时俱进精神。而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不言而喻。墨子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孟母三迁只为择一良室而居。再如秦人彪悍,楚人细腻,齐人好学,皆为环境使然。今日寻访深圳特区,去感受改革开放那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当对我中华少年起非凡影响。寻特区,感受时代精神,催人与时俱进!
经典与传统,只可纪念,不可复活,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却正是我们所需的。
与时俱进,于国于人,皆为立业之基。若没有改革开放的实行,若没有深圳特区的开放,我国怕仍是一个积贫积弱的局面。秦人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最终振八荒而御宇内,开创了这史无前例的大一统王朝。周总理与时俱进,求学于日法等国,最终学成归来,成为一位时代的巨人。而今我们深入特区,与时俱进,只为再成为与时俱进之人,那般研学,岂有不成之理。
与时俱进的精神催人奋进,促国崛起,而这正是深圳特区所独有的,所深深蕴含着的。
当今时代,更需要与时俱进,而非仅仅回忆过往。代沟不是时代的产物,而是思想的产物。
当今时代,各方面飞速发展,若只顾回忆过往的黄金时代,怕只会成为落伍之士,现在,不乏有紧跟时代潮流的酷爷爷与落后于时代的青少年,一日不与时俱进,便会在不轻易间落伍于整个时代。黄大年,一位时代的先锋,与时俱进,终为中国叩开地球之门。现阶段我国乃至全球飞速发展,若不去寻访我国新时代的源头,不看一看特区风貌,怎谈得上与时俱进呢?
与时俱进,这便是最好的时代,沉于过往,这便是最坏的时代。踏上特区的土地,感受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当时当世的学问,如此,岂有学不成之理。
让我们与时俱进,研时代之学问!
【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考生的写作能力。本题属于任务驱动型作文,任务驱动型作文的写作要求关键在于识别并完成任务,在任务的驱动下发表对材料的看法。写作考场作文的第一步是审题,即审读题干要求和审读材料内容。本题题干要求考生针对餐馆借助扫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打赏”的机制来谈自己的看法。材料重点在于引导考生关注时代的发展,辩证分析时事现象的能力,这就要求考生要把握材料的内容,明确材料的中心话题,在中心话题的指引下进行立意作文。
【审题】首先分析材料,材料先介绍餐馆的“打赏”机制,并且这种机制随着发红包而兴起,被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然后介绍消费者对这种机制的两种不同态度。材料中消费者对这种机制的不同态度就给了我们写作立意的方向。考生可以否定这种机制,那就应该分析餐馆这样做的目的,即想要借助这种“新”形式来吸引顾客,同时指出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改变餐馆的命运,要想发展自己,还需要从根本入手,同时指出这种做法的不当之处;考生可以肯定这种机制,肯定他们能够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指出这种机制的好处;考生还可以辩证分析。这三方面都可以进行立意,但如果只是探讨发红包,则不是最佳立意角度。
参考立意:
否定的角度:餐馆应立足于练好内功,不能跟风,更不能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肯定的角度: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激励服务员更好地工作;
辩证的角度:彼此尊重,转换思维,顺其自然。
行文结构:首先拟一个醒目的标题——《与时俱进,研时代之学问》,展示观点。其次由材料入题,引出“与时俱进”这一观点。正文主体部分先以深圳为例,从“寻时代之源,方能如入兰芝之室”和“与时俱进,于国于人,皆为立业之基”两个方面指出“与时俱进”的价值,接着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更需要与时俱进,而非仅仅回忆过往”,最后联系现实,借助正反对比论证证明“与时俱进”方能飞速发展。结尾化用《双城记》中的名句再次强调要“与时俱进”,同时点题并收束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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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对此,中烹协及消协人士则直言,打赏制必须建立在顾客自愿的基础上,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才是经营王道。(据《北京青年报》)“赏钱”给不了观念在作祟□
木须虫“打赏”小费何以水土难服?消费者将其归咎于小费不是国内消费习惯。这样的归咎,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适应,行为上从不习惯到习惯是个过程;二是抵制,观念上不认可。毫无疑问,对于“打赏”小费,消费者更倾向后者,许多消费者认为优质服务是商家的义务,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餐饮费中已经包含了服务费,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就算是出于消费者自愿的“打赏”行为也是不合理的。其实,不管是“打赏”还是国外的“小费”,本质是一种激励机制,让服务价值显性化,从而调动服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为消费者提供更细致体贴的服务。像餐饮服务一类的行业,引入“打赏小费”机制,消费者花3到5元小钱,奖励服务好的服务员,对提升整个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改善消费者的消费感受,不乏是一件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事。谁握有激励杠杆,谁将是服务的最大受益者,因为消费者的话语权最终必须物化成利益的支配。如果消费者始终认为自身的权利是天然而廉价的,最终必然会付出商品与服务品质的代价。譬如,国内旅游行业“零团费”、强迫购物的乱象丛生,一个很大的原因也是很多人既想享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又不想支付与之对称的成本。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有意在导游中间推行“小费”制度,以增加导游的收入,遏制导游带顾客购物,其设想亦源于此。“打赏”小费不被认同,更深层次恐怕还是国人对劳动创造与优质服务的价值缺少尊重的观念,追求于直接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背后的创造与服务,不愿意支付高品质创造的劳动成本,国内各类山寨、盗版现象泛滥皆源于此。餐饮消费也是如出一辙,消费者真正习惯的是服务寄生于酒菜的有形消费,这正是这些行业服务品质尚停留在菜品“搬运工”初级阶段的问题所在。“打赏”小费水土不服,固然与国情不同有关,也与推行过程中变形走样,从自愿变成“索要”变了味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思维观念的落后。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同时,绝大部分人也都是劳动创造与服务的提供者,愿意尊重他人有品质劳动与创造的价值,也等于是对自身价值创造的尊重。“打赏小费”不能停留在模式之争,更该在于价值尊重的规则认同之问。
回头客才是餐馆最好“打赏”
随着手机发红包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不过,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却由自愿走向了索要,经消费者投诉,涉事餐厅已经叫停“打赏”制。从餐馆的角度看,引入“打赏”机制,能够增加消费者和服务员的互动,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然而,从消费者的反应来看,这个机制还不广受欢迎。究其原因,一是国内消费者还没有养成给小费的“打赏”习惯;二是有些餐馆在实施“打赏”机制时出现变异,“打赏”的前提是消费者自愿,可个别服务员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将“打赏”自愿搞成了索要,这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三是“打赏”是对服务的肯定,可有些餐馆的服务并没有提高,消费者觉得不值。作为一种鼓励方式,餐馆引入“打赏”机制,未必不可,但这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和消费者的认同。个别餐馆在引入“打赏”后遭遇消费者的质疑,只能说明相关餐馆在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些服务并没有跟上或提升。对于餐馆来说,回头客才是最好的“打赏”。因此,餐馆不应该盲目跟风引进“打赏”机制,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回头客上。
“打赏制度”应让市场自发调节
“二维码打赏”制度在餐饮行业的突破,客观来说,是一件好事。最起码,这能倒逼餐饮行业改善服务生态。这意味着,对餐饮行业服务的评价,已经从系统内部扩大到系统外部。
不过,因为“二维码打赏”制度是新生事物,国内消费者也没有打赏小费的习惯,餐饮企业更加没有类似的管理经验,导致“二维码打赏”制度如今有跑偏的迹象。比如,有些服务员强行索要“打赏”,这便违背了推出打赏制度的初衷了。也就是说,源于或这或那的问题,再加上此举有餐饮企业转移经营成本的嫌疑,不少人对“二维码打赏”制度并不感冒,甚至认为,此举必须叫停。
当一件事情有争议,首先是看法律与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消保法并未对“小费”、“打赏”等行为作出限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便没必要过分地批评。从案例的角度来说,去年8月,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也就是说,在旅游行业已经实现了“小费合法化”。
以这样的现实来审视,便不难发现,对“二维码打赏”制度而言,如今需要的,不是一刀切地进行封杀与禁止,而是给予其一定的成长空间。如何去做则考验着餐饮企业的管理智慧。毕竟,消费者具备“用脚投票”的权利,若是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的“二维码打赏”制度令人难堪,想必消费者也不会再去这些地方自取其辱。
简而言之,既然是市场化的产物,那就应该让市场自发调节。毕竟,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完全可以倒逼出更加健康与理性的“二维码打赏”制度,对于这样的市场自净能力,我们还是应该有信心。
对于“打赏”机制不要盲目的打压
随着发红包的兴起,京城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
事实上,在当今“互联网+服务”时代,“打赏”机制已并不鲜见。比如,微信朋友圈中的相互点赞和发红包,其实就是一种“打赏”机制。再者,随着微信公众号等
自媒体的兴起,网友对公众号中文章的认同方式,除了点赞,还可以支付“赏钱”。至于顾客对门童的“打赏”,更是司空见惯了。如此语境下,作为充分竞争的餐
饮服务行业,引入“打赏”机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所谓“打赏”机制,就是基于顾客自愿支付的对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机制。这种“打赏”机制,在一些西方国家被称之为“小费”,且非常流行。但在中
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同时,由于国内消费习惯不同,许多消费者对这种“打赏”机制并不认同,有的甚至比较反感。然而,不认同也好,反感也罢,大不了不对服务
人员进行“打赏”,甚至可以“用脚投票”,没必要全盘否定“打赏”机制的合理性。当然,“打赏”机制的合理性是有前提的,即消费者自愿;否则,就是一种强
制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服务行业,旅游行业率先承认了“打赏”机制的合法性。2015年8月,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也就是说,过去被认为是
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首次被界定为合法收入,终结了导游“小费”存废之争。
因此,对于“打赏”机制,不可盲目“打压”。首先,相关管理部门应针对“打赏”机制,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细则,如重申“消费者自愿”原则、明确“打
赏”标准、引入协商机制、强化惩戒措施等。其中,“消费者自愿”是前置条件,即没有“消费者自愿”,就不存在“打赏”机制。同时,一旦有服务人员强制收取
“赏钱”,或采取强制消费等手段,变相强制收取“赏钱”,消费者完全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及时维权。特别是针对“打赏”机制,也应该建立失信“黑名单”制
度,一旦有服务人员进入“黑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加大对强制收取“赏钱”等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惩戒力度。
对餐馆“打赏机制”不应放任自流
随着发红包的兴起,京城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对此,中烹协及消协人士则直言,打赏制必须建立在顾客自愿的基础上,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才是经营王道(据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平心而论,尽管中国消费者没有给小费的习惯,但在实际服务消费中,如果服务员为消费者的提供的服务足以让客人感动,不得不另外付出一点费用表达自己的感谢时,无论是微信打赏还是给付现金,无疑都是正常的,既不违反相关规定,也不应以中国消费者没有给付小费习惯而对企业或服务员有微词。况且,在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消费中,对服务热情的店小二给点“赏钱”,既很常见,也体现出服务消费的一种和谐关系。问题是这种打赏或小费给付一定要建立在消费者被感动的自觉自愿上,消费者可以打赏,但店家和服务员既不能主动“讨赏”更不能索赏。人们对一些餐饮店推出的微信支付“赏钱”之所以很反感,就在于某些店家或服务员在赏钱上过于“主动”,不是在用自己的优质服务去感动消费者,而是在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中主动或暗示消费者要给予打赏,这种违背消费者意愿甚至带有某种欺骗性的“讨赏”“索赏”,不但让商家的服务诚意丢分,也必然不会被消费者所认可。
实际上,无论有无给小费的消费习惯,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服务消费中,消费者在支付实际餐饮服务之外,另行给付服务员带有褒扬性的小费,都由消费者自主决定,给与不给,给多给少全凭消费者意愿。主动“讨赏”或索要小费即便在有给付小费消费习惯的国家也不会被允许,从北京一些餐饮店引入“打赏”机制后的实际运行中就不难看出,除了少数店家和服务员能够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之外,不少店家或服务人员不但明显带有“讨赏”“索赏”倾向,甚至还在提供服务之前,主动向客人提出“打赏”支持,尽管费用不多且是“固定金额”,但这明显有悖顾客意愿甚至对消费者缺少最基本的尊重。
虽然我们绝大多数消费者确实没有给付小费的消费习惯,但同样,绝大多数消费者也并不刻意反对在基于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对给自己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员予以“打赏”支持。然让人无不焦虑的是,一旦这种“打赏”机制被普遍引入,当商家为顾客提供的优质服务需要在实际“产品”消费之外另外付费,并且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很难避免这种“打赏”支持不会成为另一种“涨价”甚至宰客手段,而且因为数额不大,基于维权成本和“面子”问题,一般消费者恐怕也只能“有苦说不出”。而商家推出这种“打赏机制”,虽然都是打着全凭消费者“自愿”的旗号,既是借助平台支付的“新生事物”,也不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但真正蔓延开来,普遍“被自愿”几乎不会出现例外。
显然,无论小费还是这种变相的打赏支持,只要含有“强索”性质,都属违法违规,市场监管部门在表明态度和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对引入“打赏”机制餐饮等服务企业阐明利害关系,从某方面说,引入“打赏”机制可以间接降低用人成本,激励员工的服务热情,提升服务质量,甚至可以增加员工实际收入;但副作用也是非常明显,一旦运行走偏,将“打赏”支持演变成被自愿的“讨赏”“索赏”,对企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就是致命的。而消费者更要理性看待这一现象,对确实让自己的“感动”的优质服务,可以酌情予以打赏褒奖,而对于用“热情服务”来换取打赏或用暗示与蛊惑等方式的“讨赏”“索赏”行为,既要明确拒绝,更要果断投诉举报。简而言之,餐饮服务业引入“打赏机制”,可以有序合规,但绝不能放任自流。
刹住餐饮业“打赏”之风
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对此,中烹协及消协人士则直言,“打赏”制必须建立在顾客自愿的基础上,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才是经营王道。
据说,餐馆引入“打赏”机制,是鼓励服务员向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被“打赏”的服务员是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服务,那么,未被“打赏”的服务员就没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服务吗?未必。当下,许多餐馆未引入“打赏”机制,没被消费者“打赏”,并不能说一些服务员就没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服务。况且,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索要到的“打赏”与优质服务不画等号。若以能被“打赏”作为确定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必然促使更多的服务员向消费者索要“打赏”。假若餐饮业可以堂而皇之地引入“打赏”机制,旅游等其他服务行业是不是也要效仿引入“打赏”机制?“打赏”此风一开,整个服务行业要“小费”有恃无恐,加重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消费成本或负担,污化了服务业和整个社会的风气,必将遭到消费者的诟病和用脚投票。
无可否认,国外流行“打赏”付小费的风气,但不合国情,并不能成为国内服务行业引入“打赏”机制的理由。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有小费习俗的国家,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薪资构成中,小费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但国内不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消费者到餐馆用餐支付了餐费,餐费中已经包含了菜品、服务员的服务和餐馆的必要开销等费用,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就算是出于消费者自愿的“打赏”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是商家必须的义务与自觉的追求,但不能玩旁门左道让消费者埋单。商家应当通过内部管理的创新来鼓励服务员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如,让消费者给服务员“打分”、评当日“服务明星”等。叫停餐饮业引入“打赏”机制,绝不是不适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么简单,还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净化服务业和社会风气等诸多考量。
【点睛】任务驱动型作文的基本框架有如下五部分。(一)一个响亮的标题。就是在审题的基础上,明确立意,选择写作的角度,拟定一个有抢眼的题目。这个标题应尽量是从材料中抽取而出的‚核心立意,并就此选取材料中关键词句加以组合而成的简洁短语或句子。尽力不用态度而用看法或观点。能运用约定俗成的词句加以改造更为上策。能标新立异就更加理想。(二)引述+表态+观点。正文第一段就用“引述+表态+观点”的形式,以达到“闪亮登场”的效果。引述可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是有针对性的。表态一定要坚决、果断和明确。观点的呈现,不要拖泥带水,而要开门见山。(三)分点分层阐述理由。有了态度与观点,没有理由就站不住脚。因此,作文的第三步必然阐述你的理由。阐述一定要具有条理性,就是分点;还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如由浅及深,由表及里,有具体到抽象等。如此才能展示一个学生思维的深广度。(四)进一步深入阐述。最基本的办法就是针对问题提出可行的有时代意义的解决方法,即解决问题。另外,还可以“横向拓展”“纵向挖掘”和进行简易的批驳。尤其是反驳,可以预设反方,然后,进行委婉的劝说,以体现作者思维的周密性,达到任务型作文“文明说理”的要求。(五)联系实际,快速收尾。任何一篇文章都要考虑其现实意义,如果没有了现实意义,该文章就逊色许多。因此,学生习作也好,考场作文也好,联系实际是必需的。但是,这一环节不能太婆婆妈妈,应如一部乐曲演奏完毕,戛然而止、曲终人散、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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