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 到
【关键词】企业形象
客户接待 解说词
销售工程师
为了体现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令来访客户感受到公司的尊重和诚意,特将客户来访接待规定说明如下,请大家按规定予以执行。
1. 凡是来访的客户,营销部必须有专人陪同。预约来访客户,由预约的销售经理负责接待;未预约而造访的客户,由销售总监指定销售经理予以接待。
2. 来访客户如需了解公司产品,由销售工程师给予说明配合。
3. 客户在公司内参观了解过程中,不得使其处于无人陪同的情形。

4. 对于确有成交意向的客户,直接负责接待的销售经理应当向销售总监及时说明,销售总监应共同参与,积极促成客户成交事宜。
5. 对于客户所提出的产品技术指标/货期/品质问题,接待人员应当给予清晰、准确的答复,不应含混不清。
6. 个别确需接送客户,应提前向销售总监说明并做好相关安排。

7. 如来访的客户需安排就餐,应按照就餐参与人员100元/人的标准予以落实。对重要客户(拟成交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餐接待,销售总监与销售工程师应共同参与,接待标准上浮30%。
8. 客户离开公司,接待人员必须送到公司厂门口,以示尊重。
9. 对于来公司投诉或协商货期/品质问题的客户,接待人员应提前做好预案,以便在面对客户时做出正确的回应。

10. 外省来访客户如需安排住宿的,接待人员可协助其预订房间,但住宿费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11. 属于确有成交意向的来访客户,前来考察并准备签约的,负责接待的销售经理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合同和其他资料。
12. 客户来访前,应通知行政部门准备好茶水杯具。

13. 预约的重要客户来访,应同时上报总经理,以便在总经理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参与客户洽谈,解除客户顾虑。
14. 因客户接待不周导致客户埋怨或重要客户未成交的,或在客户接待过程中客户无人陪同的,对参与接待人员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15. 本规定自2019年元月10日起实施。(文/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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