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背后哪些税事

标签:
游戏 |
分类: 学习园地 |
下面将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出发,对各种盈利模式下的常见税务处理、税收优惠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网游行业的主要盈利模式包括自有游戏经营收入和非自有游戏运营收入两种。
(一)开发商
1、自主运营
目前国内游戏公司的自主游戏运营收入包括游戏下载收入、虚拟道具销售收入、在线时间收入等多种形式。游戏下载收入,若符合软件产品的定义范畴,则一般按照销售软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若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收入,还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务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目前中国网络游戏厂商的主流盈利模式为销售虚拟道具,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税法对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的增值税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当游戏开发商完成一个游戏的开发后,大部分开发商出于运营经验及风险上的考虑,都选择非自主运营的方式来获取盈利。主要盈利模式包括:直接转让游戏版权模式、运营收入分成模式。
直接转让游戏版权模式,转让游戏版权收入通常是指开发商向运营商转让其游戏版权,从而取得一笔一次性销售收入。买断游戏版权的收入一般被视为销售无形资产(著作权),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运营收入分成模式,运营收入分成模式是指网络游戏开发商和网络游戏运营商共同运营游戏,并根据游戏的实际运营情况对收入进行分成。针对收入分成模式,网络游戏开发商分成收入按照销售自产软件产品,适用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规定,在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就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即征即退优惠;网络游戏运营商分成收入按照“营改增”后的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1、自有游戏运营,市场中有一部分运营商会选择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直接买断的方式获取某游戏的版权,将游戏纳入自己名下进行运营,这种运营模式下的税务处理与“开发商 —— 自主运营下”的税务处理相同。
2、非自有游戏运营,行业中的游戏运营商通常按全额法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后,运营商提供的对非自有游戏的网络运营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信息系统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游戏行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小编附上一张思维导图帮助大家来理清思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