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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限售股有不同成本的,如何确定限售股成本原值(ZHUAN)

(2012-02-27 20:30:11)
标签:

个人所得税

杂谈

分类: 学习园地

     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新上市公司每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应仅申报一个成本原值。个人取得的限售股有不同成本的,应对所持限售股以每次取得股份数量为权重进行成本加权平均以计算出每股的成本原值,即:
     分次取得限售股的加权平均成本=(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本原值×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本原值×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累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

 

    以上转自http://shiju.tax861.gov.cn/wenzi/wenzi.asp?more_id=142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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