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新规范(与老规范不同之处)
(2012-03-24 1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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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宋体住宅建筑消防控制室高层住宅房产 |
分类: 电气 |
以下是将要执行的新规范(以前没有这个规范)与以往规范不同的地方(有的是新增的规定,有的进行了更改,仅为部分内容):
3.3.2 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
3.3.3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3.3. 6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 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
2 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3 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6.2.4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6.2.5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6.4.4 建筑高度为1OO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1OO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6.4.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技术措施中单相进户线不小于10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O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 5mm2。
7.4.2
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8. 4.2
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
2 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
3 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4 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5 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8.4.4 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9.2.3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9.2.4 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9.3.2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9.3.3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条文说明(9.3.3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均设防火门,楼梯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楼梯间采用不同回路供电是确保火灾时居民安全疏散。如果每层楼梯间只有一个应急照明灯,宜1、3、5…层一个回路,2、4、6…层一个回路;如果每层楼梯间有两个应急照明灯,应有两个回路供电。)
9.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10.2.2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金属散热器、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
11.2.3 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Om
11.2.5 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11.3.2 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宜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宅的电话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7.2 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
11.7.2 家居配线箱不宜与家居配电箱上下垂直安装在一个墙面上,避免竖向强、弱电管线多、集中、交叉。家居配线箱可与家居控制器上下垂直安装在一个墙面上。
11.7.3 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留AC 220V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
14.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条文解释:14.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室,其他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群应按规范要求设消防控制室。住宅小区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要求24小时专业人员值班,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需增加专业人员值班,增加系统维修维护量,增加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