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2010-01-14 09:28:06)
标签:
资质标准工程设计系统工程企业资质房产 |
分类: 工程项目管理 |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二、标准
(一)
1、企业资信
(1)
(2)
(3)
2、技术条件
(1)
(2)
(3)
(4)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2)
(二)
1、企业资信
(1)
(2)
(3)
2、技术条件
(1)
(2)
(3)
(4)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2)
三、 承担业务范围
(一)具有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等有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
(二)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具有二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智能化工程项目。
四、
(一)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的,应在上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活动或者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除对“企业资信” 中第3项工程业绩不作要求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一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取得《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