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稿公布之一
(2010-03-15 23: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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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杂谈 |
学前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高等教育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高等学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大东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民族教育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增加投入。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民族未来。
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继续教育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特殊教育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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