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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天狗》未拍 换角引起风波

(2010-10-28 16:36:46)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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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天狗》未拍 换角引起风波
http://www.cnwest.com   时间:2010-10-20 18:07:14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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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第一新闻》记者 弥博)这几天,有关电视剧《天狗》更换女主角的新闻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曾经高调亮相的女主角李梅突然被换下,就在这位梅花奖得主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对剧组的不满时,剧组方却是三缄其口,10月20日,第一新闻的记者联系到剧组方,当然,他们也是有话要说了。

2010年9月18号,由贾平凹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天狗》,曾在商洛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小说的作者贾平凹、导演徐瑶、女主角李梅、男主角王战备等都公开亮相,并接受了采访。但没过几天,李梅却被弃用。

李梅:我觉得这是对我极大的伤害和不尊重,而且他们已经作了宣传,把我作为女一号宣传出去了,这样(换角)对公众也是一种欺骗。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了《天狗》剧组,但他们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天狗》剧组法律顾问黄发建:启动仪式仅仅是一个刚刚开始,是遴选演员过程中间的一个部分,后面还有造型,服装,试镜化装等一系列。

黄律师说,当时导演希望李梅出演女一号,这没有异议。但在商州的整个活动期间,双方并没有进行更多接触,李梅自已的做法是造成她落选的一个原因。

法律顾问:去了以后,剧组始终没有见到李梅到剧组签到,后来到下午筹拍仪式结束后,她也没有到剧组去。

另外李梅和导演之间对剧本的理解似乎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造成了第二个原因。

法律顾问:所以综合因素,《天狗》剧组没有选用李梅。

至于李梅认为他们曾经口头协商过档期和片酬的事情,黄律师表示,这也只是选定演员的一个步骤,最后要以合同为准。

法律顾问:从导演和她交谈到现在,李梅自始至终和剧组没有书面的签字或什么东西。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剧组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西安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齐章安:原告也就是演员本身,负有像法院举证的责任,如果举不出来证据,没有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或者没有书面协议,那么这个演艺协议就不存在。

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并不意味着剧组就完全没有责任。

齐章安:如果剧组准备跟李梅订立合同,以一号演员的身份把她叫来,叫来以后呢,跟她不订立这个协议,那么,在合同法上就属于缔约过失。因此给李梅造成的损失,那么剧组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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