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开始了愉快的夜生活。在热闹的夜市上,令郎满目的小吃,烧烤,增加了人们对生活的憧憬和依恋。冒着热气的煎包,飘香扑鼻;三鲜砂锅里放满了各类新鲜蔬菜,伏在蔬菜上的鹌鹑蛋在红红的两片午餐肉的伴随下,耀眼馋人;铁板烤鱿鱼上的青椒丁在火力的作用中,发出丝丝的音响,鱿鱼的浓香渗透着孜然的芬芳,不吃光看,足以过瘾;酱红色的卤蹄子带领着排排卤品,溢出令人神往的酱香,软绵绵,油乎乎,亮晶晶;陕西特色的肉夹馍更是锦上添花,秘汁的肉中带着众多药膳补品,夹在麦香浓郁的坨坨馍里,你不敢想象它到你嘴里是多么的喷香。
年轻人三五成群地来到自己喜爱的摊点前,尽情的享受美食给他们带来的乐趣;不喜欢做饭的一家三口各自挑选着自己晚餐;上班族风风火火地吞下本是可口的食物,可能因为晚上要加班,离开时不忘再带上一份肉夹馍;不远处有人高声谈论麻将趣事,说是他把“二条”打错了,不然就是自摸。他们边说边啃着新疆烤羊腿,喝着南瓜黑米粥,真是津津有味。整个夜市弥漫着欢快轻松的气氛,可有谁知,就在咫尺之遥的黑暗处坐着一个满脸污垢,头发长得像女人的男子,期盼着快快结束这热闹的夜市,希望所有的人快快回家。
看上去这男子像有六七十岁,因为他的胡须留得很长,且很乱。他的脸好像几年就没有洗过,加上无形杂乱的胡须,使他的面容几乎到了让人看不清眯眼的地步。唯独他那一双眼睛,炯炯有神,或许从这双有神的眼睛中你才能辨出他才四十几,不到五十岁。
仔细瞧来,路灯下不到一平方米的“地盘”是他的家,他的“家当”是很低很低的两个小板凳,一条脏得像垃圾的破被子,已经“开花”的黄军大衣可能是他做褥子用的。破烂的修鞋机可能是他最“值钱”的“家当”。白天他就坐在这里修鞋,听说他的生意虽然不是很好,但每天总还是有那几个“生意”,所以他的生活费用就有了着落,可能是虽然吃不饱,但绝对饿不死。晚上是他最难熬的时候,因为,他要等夜市散尽后,才能“铺床”休息,据说他在这里“生活”快两年了,无论春,夏,秋,冬他都在这里修鞋,睡觉。因为他修鞋,算是做“生意”,民政部门不把他当“流浪者”;因为他遵守城市法规,城管人员不欺他;因为他用自己修鞋赚来的钱“糊口”,人们不把他当讨饭者;因为他说话客气,人们不把他当“傻瓜”。
弄不明白是:他没有任何防范,睡在大街上竟没有人伤害他,欺负他?就连无赖地痞也距他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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