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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中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方案

(2025-11-18 15:22:26)
标签:

教育

分类: 招考政策

越中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方案

编辑:党政办发布时间:2025-11-18点击量:4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深度融合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越中高水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确保政治方向。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

(四)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竞争择优。

三、评聘标准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核准名单的通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职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自主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力求评聘标准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评聘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必备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评聘:五年内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五年内有违规个访、集访、消极怠工的;任现职以来有师德师风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的,按当时处理意见执行。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申报高级、一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分别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3.继续教育要求

按要求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分。

根据人社部门要求,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近五年每年不少于18学时,申报一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近四年每年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习,具体要求见平台说明。

4.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5.班主任工作要求

晋升高级教师累计担任班主任不少于五年;晋升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除外)累计担任班主任不少于三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处室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生活指导教师、政教员)的任职时间可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对于个别教师确因所任学科无法安排班主任的,而本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较突出成绩,其班主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6.代表性论文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需在正规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获市直(县、市、区)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申报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除外),任现职以来,需在正规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获市直(县、市、区)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

公开发表的论文所在期刊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同时,该篇论文在知网上随刊收录,知网查重率低于30%。

7.公开课(讲座)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在市直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1次。申报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除外),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1次。

(二)评聘高级教师条件

1.业务精通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教学业务水平考核(课堂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合格。40周岁及以下(以参评当年12月31日为基准计算)或聘任一级年限超过5年未满6年(资历计算时间截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的参评对象业务考核成绩未达到B等及以上的,不得推荐高级教师评审;40周岁以上参评对象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业知识测试有一项为C等的也可推荐高级教师评审。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2.工作业绩显著

(1)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服从学校安排,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本校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在教育教学业务、业绩和教科研成果方面具备下列其中一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直(县、市、区)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市直及以上先进集体。

近五年(评审当年的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任现职以来,获市直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任现职以来,开发的选修课程获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开设二次及以上或在省级开设一次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含必备公开课),效果良好。

任现职以来,主编的乡土教材、选修课教材或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教材正式出版;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一等奖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中获市直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任现职以来,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市一等奖;辅导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有两人次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市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任现职以来,直接负责的教研团队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团队或学科建设基地;有明确培养关系的且直接指导的教师获市直及以上业务类先进。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交流教师。

11担任班主任满15年(不含副班主任任职时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评聘一级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教学业务良好。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讲授公开课、示范课的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业务、业绩和教科研成果方面具备下列其中一条。

(1)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直先进个人或两次被评为学校先进个人。

(2)近五年(评审当年的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3)任现职以来,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市直及以上先进集体或两次被评为学校先进集体或在开展专题活动中获得市级表彰。

(4)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直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市直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中获得市直(县、市、区)一等奖。

(5)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市直(县、市、区)一等奖(不含代表性论文);主编或参编乡土教材、选修课教材或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教材正式出版;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6)任现职以来,开发的选修课被评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7)任现职以来,在市直(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二次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含必备公开课),效果良好。

(8)任现职以来,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直(县、市、区)一等奖、市二等奖;辅导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两人次获市直(县、市、区)一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市直(县、市、区)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9)任现职以来,由本人负责的教研团队或其它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市直(县、市、区)先进集体。

(四)破格评聘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不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虽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再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以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

(1)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4)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五)直聘办法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等荣誉称号可直接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岗位。

四、评聘机构

成立越中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聘工作组、学科评议组、评聘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小组,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开展综合考评。

评聘工作组成员由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一般为15人。负责对参加职称评审教师的参评资格和综合评价表得分进行审核,并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对参加职称评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

评聘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其中本校专家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的2/3,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聘委员会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可评(推荐)数,投票表决出拟通过人选。

五、评聘程序

1.报名及材料准备。学校组织全体教工学习职评文件,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评,按要求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系统并准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公布岗位信息。校评聘工作组经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数。

3.申报材料审核。校评聘工作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业绩进行核查,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若本人对核定分数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经工作组复核后,以复核信息为准。

4.参评教师述职。

5.名额分配。各学科分成三大组,推荐名额按各大组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比例分配。语数英为一组;政史地理化生技为一组;体育、传媒艺术为一组。分配名额中小数点后面部分去掉作为机动名额。校评聘工作组综合平衡,投票将机动名额分配到各大组。

6.确定推荐人选。校评聘工作组成员对参评教师投票。根据《越中教师职称评审综合评价表》所得分及校职评工作组投票赋分之和,以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依据与评分规则

依据评聘相关要求和本校实际,经讨论,确定采用打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办法。

申报人根据《越中教师职称评审综合评价表》得出的分数(经学校审核后)为考评分1;校评聘工作组依据申报人信息汇总表、综合表现,综合考量,择优推荐,按照各组可推荐名额分别投票赋分(同意计1分,不同意或弃权计0分),得出考评分2;两者之和为该申报人的最终得分。

需要明确的地方:

A.关于评优评先

校级单项先进不能加分。

民主党派荣誉降级处理。

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的必须要有事业单位考核表。

关于先进分数累加。《越中教师职称评审综合评价表》备注中“同年度先进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项先进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不同项内容可累加,但不得超过权重分。

B.关于教育教学能力

直接辅导学生在学科、体艺、科技、小论文等竞赛获奖,如果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语文报杯作文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技大赛等省级及以下的竞赛,不得计分,省级以上的竞赛按市直(县、市、区)级获奖计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4分。

关于竞赛辅导分数的调整。竞赛辅导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传媒艺术体育竞赛辅导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若同一项目竞赛存在两个及以上指导教师的情况(学科竞赛只限前两名),则该项目竞赛辅导教师相应的得分按相应比例计分,有关指导教师还须提供相应竞赛项目的获奖文件和参赛《秩序册》;教师参与辅导须事先在教学处备案;指导教师一旦按规定认定后不能更改。

关于非学科竞赛系列(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传媒艺术等)的征文或竞赛、比赛获奖。获奖有两位以上指导教师,则只算排名第一位者,且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辅导教师的情况,事先须在教务处、德育处或团委备案。

校级公开课、主题班会、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等要加分的必须由个人在期初申报,各教研组(处室)负责统排,经学校审核通过,以每次0.5分计算,一学期不得超过一次,累计不得超过2分。

凡从农村学校调入我校的教师,因为不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城乡交流任教,不能算支教,不得加分。

我校属于市直农村学校,不是乡镇农村学校,在教龄上不享受乡镇农村学校加分待遇。

受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邀请到省、市、县(市、区)作教学工作经验介绍、参与命题的每次分别加4、2、1分。

C.关于科研能力

论文发表必须是有CN标志(含《绍兴教育》)的报刊。

论文发奖单位必须是国家行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含绍兴教育学会)。

所有论文、小发明等均只计第一作者。

课题(课程):主持人、执笔人有效。

D.资历:关于教龄。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年份,相应教龄应减除。

7.公示申报材料。公示信息包含:姓名,年龄,学科,班主任年限,代表性论文,公开课等必备条件情况,选备条件(1个),考评分1等。

8.组织业务考核。对推荐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分课堂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文化课教师采用当年度绍兴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综合素养测试成绩)两个方面,业务考核成绩当年有效。任现职以来,获得优质课评比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参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能力直接认定为A。

9.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选备条件、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评定等开展评议,确定同意推荐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0.评聘委员会表决。评聘委员会依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综合考虑参评对象的综合评价表得分、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选备条件数,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可评(推荐)数,投票表决出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选赞成票数须达到出席评聘委员会人数的2/3(评聘委员会投票时将参评教师姓名、学科等信息隐去。同时注明体育传媒组,并标出该参评教师实际可得最高分)。

11.公示拟聘人选。评聘工作结束后,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绍兴市教育局。经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意见一并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12.评聘结果报备。对自主评聘工作进行总结,连同评聘结果一并报送至绍兴市教育局和人力社保部门。

13.签订聘任合同。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六、组织领导

越中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分类制定评聘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审核、考评、评审(定)、聘用等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备注:本方案于2024年11月26日越中五届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经2025年11月14日越中第五届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核完善文本。方案自通过当年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越中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若方案内容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越中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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