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10-08 1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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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5〕13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教师队伍建设助推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在职在岗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共分3类: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规评审(简称“常规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定向服务岗位(简称“定向服务岗位”)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简称“特设岗位”)。
(一)“常规评审”。设评审计划指标400名,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356名,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4名。全省推荐名额共500名,根据各设区市教师规模等因素统筹分配,具体指标详见《2025年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规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定向服务岗位”。设评审计划指标53名,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定、定向使用”的原则,面向山区海岛县,在县域内择优评聘,具体指标详见《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定向服务岗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通过“定向服务岗位”评审的教师,其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只有在当地基础教育教学岗位服务时方为有效,离开当地基础教育教学岗位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失效。
(三)“特设岗位”。设评审计划指标33名,由山区海岛县确定需求岗位,面向县域外教师组织评聘,每县限聘1名,详见《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需求及名额分配表》(附件3)。通过“特设岗位”评审的教师须在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到相应县(市、区)任教,随迁人事关系,服务期6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失效。
三、评审条件
包括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和破格条件,具体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6)。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按规定公示,评审工作在省级职称评审平台进行,全程留痕、接受监督。
(三)坚持综合评价原则,落实教育综合评价改革要求,深入破除“五唯”,评价标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导向。
(四)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对通过评审人员,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及时聘任到岗,完善聘期考核,发挥好正高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议出具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意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自律证明。推荐人选应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县(市、区)推荐。各设区市负责市本级和辖区内各县(市、区)人选推荐工作,成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推荐要求和指标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须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有问题线索的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直属学校(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审。组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2025年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级评审包括教科研展示、专家评审会等环节,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通过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文公布。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同意后,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教师名单。用人单位按要求做好岗位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六、推荐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公平公正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在各审核环节相关审核人员要按规定签字确认,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常规评审”与“定向服务岗位”“特设岗位”的推荐名额互不打通使用。“定向服务岗位”和“特设岗位”的推荐,不受学校名额和设区市结构比例限制。
1.“常规评审”的有关推荐要求:
(1)各设区市推荐的中小学教师人选,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在职的党务、行政正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在2名及以上的,要求一线教师占比不低于5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
(2)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允许每个校区推荐1名,被推荐的教师需在该校区全职任教。2025年暑假期间及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3)2025年暑假期间及秋季开学后从教研机构调入学校任教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从学校调到教研机构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的教师,按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
(4)推荐参加评审的人员教学工作量(课时)需符合要求,普通教师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课时)平均数,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三分之一。若按普通教师推荐申报,必须目前在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特设岗位”的有关推荐要求:
(5)对推荐参加“特设岗位”评审的,推荐时需提供与拟接收地教育局签订的意向协议,协议内容不做具体要求;拟接收地教育局要同步对申报教师个人档案开展提前查档,核验关键材料完整性。
(三)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设区市和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同一教师同一获奖成果限单列申报1次。
(四)对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鼓励各地以职称评聘为牵引,推动在职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幼儿园、小学重点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中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以研究生层次为主,加快提升教师队伍学历层次。
(六)有以下情况的教师,不予推荐。
1.近5年内服务期未满提前调离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教师。
2.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师。
3.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信用审查不通过的教师。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要求
(一)2025年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申报教师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
(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调入人员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外省引进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的正高级职称教师,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调入)”申报。
(三)平台自10月11日起开放,填报、审核、推荐等工作须在2025年11月1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按照《材料报送清单及要求》(附件7)按期报送。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赵老师,电话:0571-88008699。
附件:1.2025年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规评审推荐名额分
配表
2.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定向服务岗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需求及名额分配表
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定向服务岗位推荐表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推荐表
6.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7.材料报送清单及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