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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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生章程
第十三条 申请攻读国科大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科学事业,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须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名单备案。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外国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国语听、说、读、写及综合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7.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8.推免申请者可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外国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简历、专业学习情况以及其他材料。
9.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已被各培养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若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4.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政审不合格者。
6.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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