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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4-06-05 0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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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招考政策

(转)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党政办发布时间:2024-06-04点击量:23

各位老师: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已下发,对照条件,如有参评意向,请于6月10日前报名至党政办陈波老师,学校将根据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


党政办

2024年6月4日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选拨和培养我市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尽展其才、乐教善教,造就一大批“四有”好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对象为市直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曾确认为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或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荣誉。

二、推荐名额

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拟确认80名,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拟确认20名,各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理念先进,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改革,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有培养潜质,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推荐参加市教坛新秀确认的对象,须获得过区、县(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在区、县(市)级优质课(基本功、技能、学科综合素养比武)中获得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有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改经验)等文章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

推荐参加市直教坛新秀确认的对象,须在市直优质课评比(基本功、技能、学科综合素养比武)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有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改经验)等文章发表或获市直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四、推荐要求

(一)要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和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教师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按照推荐教师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要按规定结构比例做好推荐。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区、县(市)推荐的教师要覆盖每个学段。推荐名额中,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0%,同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农村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结构比例要求详见附件1。

(三)要体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获得相关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选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省内外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

(四)要坚持推荐程序的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推荐政策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被推荐的教师要在学校、区、县(市)教体局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推荐办法

(一)学校推荐。

根据推荐条件,由学校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组织材料,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绍兴市教育局。

(二)各区、县(市)教体局考核、推荐。

各区、县(市)组成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绍兴市教育局。

(三)绍兴市教育局终审确认。

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市教育局根据审定情况确认第十五届市中小学、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人选,在绍兴教育网公示。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区、县(市)和市直学校请于6月28日前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一)市中小学教坛新秀

1.《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一式1份(须提供电子文档)(附件2);

2.《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一式3份(须提供电子文档)(附件3);

3.《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一式1份(附件4);

4.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

5.能反映被推荐人工作业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学术水平(论文论著、经验材料、教科研成果报告等)的材料复印件1份。学校对每一份申报材料均须认真审核,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在复印件上写明“本材料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上报。

(二)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

1.《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一式1份(须提供电子文档)(附件5);

2.《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一式3份(须提供电子文档)(附件6);

3.《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一式1份(附件7);

4.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

5.能反映被推荐人工作业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学术水平(论文论著、经验材料、教科研成果报告等)的材料复印件1份。学校对每一份申报材料均须认真审核,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在复印件上写明“本材料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政治处樊梦婷,联系电话:85200214;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徐雪刚,联系电话:88905956。

 

附件:1.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3.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4.第十五届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

5.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6.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7.第十五届市直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

 

 

                         绍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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