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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绍兴市课题结题工作通知

(2021-03-01 15:01:43)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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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招考政策

【转】关于做好绍兴市教育科学2020年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3-01点击量:22

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市直学校:

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授权,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绍兴市教育科学2020年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0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

2.未完成结题的2019年之前的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必须之前已提交过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请示报告)。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报告(附件4),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开展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止研究申请表”。如不能结题又没有上述请示报告,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市级规划课题申报资格。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高校类课题(SGJ)负责人向有关高校科研处,基教类课题(SJZ)负责人向所在区、县(市)教科规划办(市直学校课题负责人上报至学校教科室)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的“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1)、“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等,不超过50页)等一式1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其中,参与绍兴市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的,同时还另须提供3份(隐去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的)上述材料

2.高校科研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收到结题材料后对其进行初审(市直学校把初审材料汇总后直接报市教科规划办刘晓庆老师),初审时,应严格对照《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教育科学 2019年规划课题的通知》确定的课题目录名称,确定“优秀结题”(基本要求:相关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活动中作交流)、“结题”、“不予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优秀结题”(一式4份)和“结题”(一式1份)材料按要求上报。

3.绍兴市基础教育学科教改项目课题(SJG)由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市直学校教科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分学科打包上报(一式4份,其中3份不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市教科规划办将组织绍兴市学科教研员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评定“优秀结题”、“结题”、“不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优秀结题的课题直接参加绍兴市优秀教科研成果的评比)。

(三)结题材料报送时间

各类课题负责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结题所需的相关材料(含请示报告)报送给规定的验收单位;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及市直学校请于6月15日前将“结题目录汇总表”(附件2)和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含请示报告)一式1份汇总送市教科规划办。

二、优秀成果评比

(一)评比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并初审确定为“优秀结题”的课题成果。

(二)评比程序

绍兴市教科规划办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受理;

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含中职)两类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初评;

绍兴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复评,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参加市优秀成果评比的课题须提交“优秀成果评比申报材料”,包含:“申请表”(附件1)、“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其中3份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每份“成果评比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和“附件材料”(不超过50页)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上交时,按顺序分成四叠。

        2.以区、县(市)为单位(高校及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填写好“绍兴市级课题优秀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附件3)。

三、备注

1.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市直学校教科室报送给绍兴市教科规划办的纸质材料为:

(1)课题结题目录汇总表1份(附件2,分SJG、SJZ、SGJ填写);

(2)所有结题课题“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结题材料1份(仅限只结题课题);

(3)“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附件3)1份;

(4)所有“优秀结题”课题“优秀成果评比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作封面,其中3份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须将附件2、附件3电子稿形式发送至绍兴市(直)教科研工作联系钉钉群

2.以各区、县(市)为单位(高校及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上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个人上报。

3.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报送地点:绍兴市马臻路892号楼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联系人:刘晓庆,联系电话:88905972。

4.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规划办公室联系。

     附件: 

1.2020年绍兴市级课题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

2.绍兴市级课题结题目录汇总表(SJG、SJZ、SGJ)

3.绍兴市级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

4. 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中止研究/信息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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