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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中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讨论稿)

(2017-10-29 12:07:54)
标签:

教育

分类: 招考政策

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按照“注重业绩、倾斜一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兼顾平衡”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逐级考核、公示,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业绩贡献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切实把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同行和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同时能兼顾各学科组平衡。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学校必须在空岗范围内(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推荐。

二、工作要求

1.推荐对象

符合市有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中任职资格和任职基本条件规定,且书面向学校提交申请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五年内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五年内有违规个访、集访、消极怠工的;任现职以来有师德师风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的。

2.推荐程序

1)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工学习职评文件、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业绩进行核查,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

3)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级教师资格认定人数按照申报人员数比例分配,分配名额中小数部分去掉作为机动名额。如符合本科生职评条件者也可以选择参加本科生一方评审,但两者只能选其一。

4)各学科分成三大组,推荐名额按各大组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比例分配。申报一级教师在比例分配前需先去掉可以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语数英为一组;政史地理化学生技为一组;体育、传媒艺术为一组。分配名额中小数部分去掉作为机动名额。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投票将机动名额分配到各大组。

5)申报者个人当众述职,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者投票。 

6)根据《越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表》所得分,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赋分1:1.5的比率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依据与评分规则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6110】,《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绍市教政〔2017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1733号】,《中国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实施办法》(绍市人社发〔201752号)精神和本校实际,经讨论,确定采用打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人根据《越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表(2017年)》得出的分数(经学校审核后)为考评分1;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据申报人信息汇总表、综合表现,综合考量,择优推荐,按照各组可推荐名额分别投票赋分(同意计1分,不同意或弃权计0分),得出考评分2;两者之和为该申报人的最终得分。

4.需要明确的方面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教师之间闹矛盾严重影响工作;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师德禁令中的任何一条;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的。

2)关于评先评优

①校级单项先进不能加分。

②民主党派荣誉降级处理。

③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的必须要有事业单位考核表。

④关于先进分数累加。《越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表(2017年)》备注中“同年度先进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项先进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不同项内容可累加,但不得超过权重分。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

直接辅导学生在学科、体艺、科技、小论文等竞赛获奖,如果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语文报杯作文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技大赛等省级及以下的竞赛,不得计分,省级以上的竞赛按市属级获奖计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4分。

②关于竞赛辅导分数的调整。学科竞赛辅导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音体美竞赛辅导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若同一项目竞赛存在两个及以上指导教师的情况(学科竞赛只限前两名),则该项目竞赛辅导教师相应的得分按相应比例计分,有关指导教师还须提供相应竞赛项目的获奖文件和参赛《秩序册》;教师参与辅导须事先在教学处备案;指导教师一旦按规定认定后不能更改。

③关于非学科系列(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传媒艺术等)的征文或竞赛、比赛获奖。获奖有两位以上指导教师,则只算排名第一位者,且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辅导教师的情况,事先须在学生处、团委或教学处的备案。

校级公开课、主题班会、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等要加分的必须由个人在期初申报,各教研组(处室)负责统排,经学校审核通过,以每次0.5分计算,一学期不得超过一次,累计不得超过2分。

凡从农村学校调入我校的教师,因为不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城乡交流任教,不能算支教,不得加分。

我校属于市直农村学校,不是乡镇农村学校,在教龄上不享受乡镇农村学校加分待遇。

受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邀请到省、市、县(市、区)作教学工作经验介绍、参与命题的每次分别加421分。

教学工作6小项每项最高封顶为12分。

4)关于科研能力

论文发表必须是有CN标志(含《绍兴教育》)的报刊。

②论文发奖单位必须是国家行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含绍兴教育学会)。

③所有论文、小发明等均只计第一作者。

课题(课程):主持人、执笔人有效。

⑤评审前送审论文鉴定结果如出现“不具备 ”,取消推荐资格。

科研能力5小项每项最高封顶为10分。

5)资历:关于教龄。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年份,相应教龄应减除。

5. 已经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

6.评审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则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时间安排

1. 1018日,转发上级职评文件。

2. 1023日,召开职评动员大会。

3. 1025日,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确定本年度推荐办法。

4. 111日中午1100前,参评人将相关材料评审表册、复印件和原件、《越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表(2017年)》上交校办公室。上述复印件、表格等均用A4纸。

5. 1167日,学校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核《越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表(2017年)》。

6. 118日下午,召开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各大组可推荐名额,决定机动名额。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申报者个人当众述职,评委投票;确定推荐人员。

7. 1110日,学科评议组评议确定同意推荐对象并提交评委会。

8. 1112日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数,公示并上报

四、其他

1.参评教师根据细则自评分数,列出加分条款和加分数据,要求按顺序装订,并且所有加分都必须有原始文件、证书,再由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核对。

2.递交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内容:姓名、年龄、学科、分数、必备条件(班主任年限、获奖、荣誉)、选备条件、论文鉴定、选修课等。

3.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有关职评工作的解释权归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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