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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慎重,请回读证监会与深交所对ST万方发出的正式公告,自我推敲并判断

(2025-11-29 19:14:45)
为了慎重,请回读证监会与深交所对ST万方发出的正式公告,自我推敲并判断

1、*ST万方未能在2024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2、(证监立案字0202025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深交所公告

深交所对*ST万方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5〕687 号

当事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30号;

刘玉,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谌志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万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1月24日,*ST万方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25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00万元至450万元,未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月18日,*ST万方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营业收入为38000万元至4000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2000万元至24000万元,净利润修正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400万元至600万元。同时,因预计2024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ST万方首次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8日,*ST万方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39147.03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2751.39万元,净利润为1065.1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460.13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万方未能在2024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ST万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ST万方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5条、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万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万方财务总监谌志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三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万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玉、财务总监谌志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万方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万方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 - 88668399)。

对于*ST万方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30日

二、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202025009号

ST万方2025年7月26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49),原文如下: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5 - 049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5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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