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发出的关注函、问询函、警示函、监管函、立案调查的含义
(2025-10-13 08:59:45)
关注函:通常由交易所发出,是对上市公司某一事项表示关注,希望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答复与补充说明,一般用于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常规关注和询问,不一定意味着上市公司违规,主要起到提示督促作用,提醒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函:也是由交易所发出,比关注函更为正式,通常涉及的问题更为具体、深入,可能包含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具体细节提出疑问。监管机构通过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就特定问题进行详细回复,提供更为详尽的数据、资料或解释,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警示函:一般由地方证监局发出,表明上市公司存在违规现象,但违规程度不严重,不构成行政处罚,一般以违规减持、违规占用资金、信披不充分等问题为主。警示函会要求上市公司在指定日前必须作出答复以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监管函:通常由证券交易所、金融监管部门等发出,属于监管级别较高的函件,是一种行政警告。收到监管函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如关联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诺事项履行等。监管函主要是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认定、公开和警示,并对违规认定之后提出整改指导措施。
立案调查:由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启动,是对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程序,是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一旦启动立案调查,意味着监管机构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进一步查证和处理,公司可能面临轻则披星戴帽变ST,重则启动退市程序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