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与药家鑫的“死刑”
(2011-05-14 2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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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与药家鑫的“死刑”
文/朱衣点头
对于“夏俊峰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以及“药家鑫一审后上诉”这两件事,本想分两篇写,但觉得其中有些值得对比与思考的地方,还是放到一篇中。
药家鑫案不用多说,简单明了,多数人都已经非常清楚。
夏俊峰案可能部分人不清楚,在这里简单描述一下。夏俊峰,摆摊为生。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随后被执法人员带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结果,夏俊峰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捅死两名城管,重伤一人。造成两死一伤。
顺便补一句,夏俊峰身高1米65,被杀两名城管均是1米80以上。
判决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是,夏俊峰是故意杀人还是被殴打后正当防卫。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进入办公室后,有3名执法队员,其中一名没有动手打他,后来去上厕所。死者之一申凯骂他,然后动手打他,“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死者另一位张旭东随即也来打他,申凯还用茶杯打他。
“这时我急了眼,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着他们乱扎,然后就跑了。”夏俊峰说他还削断了自己的一根手指。
由于当事现场(办公室)只有夏俊峰以及被杀的两名城管,另外一名被重伤是在夏俊峰逃出办公室外所为。所以,夏俊峰所述的遭拳打脚踢的证词无法得到证实,法庭不予采纳。一审二审都坚持故意杀人罪判决夏俊峰死刑。
有意思的是,二审时,有六名证人自愿出庭证实夏俊峰遭到城管殴打,但偏偏被法庭拒绝,最终没有出庭作证。
暂且不提这些,我们不是办案人员,不是专家,不是法官,就按普通老百姓的正常逻辑来聊聊此事。
杀人得有动机,杀人得有勇气,杀人得有一颗残忍的心。
夏俊峰的动机是什么?仅仅因为受到城管处罚就杀人?我相信摆摊已经数年的夏俊峰肯定不是第一次接受城管处罚。如果是这样,他早就该举刀杀人。
面对两名1米80以上的城管,身高仅1米65的夏俊峰怎会有“必杀”的勇气?我倒更宁愿相信,是一颗卑微的自卑受到伤害受到羞辱后产生愤怒,从而产生勇气。
夏俊峰有一颗残忍的心?如果他有如此残忍的心,也不至于为了9岁有画画天赋的儿子能学习画画而选择摆摊。身高1米65,而且有轻松杀死两名1米80以上大汉的能力,又有一颗残忍的心,大可不必摆摊,有很多致富之路。
说这些不是为了证明什么,只是希望法庭要在事实面前宣判。无人证实夏俊峰被殴打后选择自卫,但同样无人证实他没有遭到殴打。
不能偏听偏信控方、原告方的证言证词,也要听听辩方、被告方的证言证词。为何二审拒绝六名自愿作证的证人出庭?是在保护政府有关机构执法的合理性,还是保护某部分群体?
现在再来看看此案与药家鑫案一些有意思的对比。
药家鑫案简单明了,杀人动机清楚,手段恶劣。但就是这样的案件,居然第一时间上了央视,得到大批主流媒体以及专家学者(当然包括央视)的同情与辩护。
激情杀人,性格压抑,弹钢琴强迫杀人法,法庭发调查问卷,请愿书,等等等等五花八门的说法与做法层出不穷。
而到了夏俊峰这里,央视仿佛成了盲人,那些专家学者也似乎成了盲人。没看到央视请专家学者来解读此案,更没看到大批主流媒体来同情夏俊峰,甚至通过此案呼吁废除死刑。
这之间的差异到底在哪里?是穷富的差异,还是地位的差异?是大学生与农民的差异,还是城管与摆小摊的差异?
当中微妙的地方,我不得而知。我只知道,如果谈到激情杀人,夏俊峰更应该是。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沉思。药家鑫杀死张妙,判决他赔偿原告4.5万。而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判决他赔偿原告65.9万,合一个人30多万。
同样都是被判死刑,为何赔偿原告的金额相差这么大?难道真的是农民不如城管值钱?
张妙死了什么荣誉都没有,而这两名城管死了却得到政府重要领导的关心,并申报烈士。
这就是差异。所以各位记住,宁愿驾车撞伤人,再下车捅八刀,也别进城管办公室被打后杀人。
后一种肯定是死刑,辩方证词都可以不理。而前一种会有很多媒体与专家学者帮你辩护,一审就算被判死刑,还可以上诉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