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强奸案改判留下的几点思考
文:朱衣点头
引起网络广泛关注的浙江湖州“临时性强奸案”终于等到改判的这一天。当网络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那天开始,就注定它迟早要改判,也必须要改判。
这起在网民以及专家眼中,审判结果极不“合法”的案件,两被告从3年改判11年,非常正常,但不正常的是这起案件所留给我们的疑问。
一、还有多少案件需要重新审理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一起普通人都可以判定为轮奸的案件,为何当初轻易就能判成“临时性强奸”?
时下太多人在质疑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并不是没有理由。法律本身是公平的,法律赋予所有公民是同等的责任与同等的权利。但法律是由人执行,这是问题的关键。
公众不是质疑法律,而是质疑法律背后的执行者。一次次不寻常案件的曝光,一次次荒唐词语从司法人员的口中面世,一次次质疑的背后,留给公众太多沉重的思考与无奈。
可是公众能了解多少案件?网络又能曝光多少案件?那些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又有多少需要改判?
二、改判重要还是审查相关人员重要
案件进行重审的同时,湖州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组成的调查组也对原办案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认定,未发现原案相关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有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行为,但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作风不扎实以及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我宁愿相信调查组调查的结果,起码这能给我们一点心理安慰。但真的仅仅是“业务素质不高、作风不扎实以及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吗?
两被告都是协警,也就是说,两被告属于公安系统的人。假使调查结果是正确的,不存在“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但为什么“业务素质不高、作风不扎实以及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出现在被告是协警的案件中?是因为身份吗?假如是因为身份,如果遇到另外“特殊身份”的被告,是不是同样会出现“业务素质不高、作风不扎实以及办案程序不够规范”?
一次改判,仅仅针对一起案件,但办案人员却要承担无数案件。所以,改判是需要的,但对原办案人员的审查更重要。再延伸一点,对司法人员的要求比案件审判本身更重要,这才是源头,这个源头一旦正常,那就不会出现一次次的改判。
三、为何遗漏一位受害女孩
这次改判让人惊讶的是突然冒出另一位受害女孩。这本是有趣的一件事,偏偏让我们无法觉得有趣,只感到更悲哀。
一审时,只出现一位19岁的受害女孩陈洁,重新审理突然出现另一位女孩沈笑。也就是说,当天晚上在宾馆,两位女孩同时遭到两位被告的轮奸。
难道当初的办案人员不清楚这些?还是知道却故意撇开?相信陈洁作为受害人肯定会把案情经过详细的对办案人员说出来,为何当初审判时没有另一受害女孩的任何消息?为何全国网民仅仅知道只有一位受害女孩?
女孩沈笑的父亲知道女儿被轮奸后不想把事情闹大,担心女儿未来的人生路,就接受两被告私了建议。还没私了,两被告已被批捕。沈笑父亲宁愿不要赔偿也不愿让女儿的事宣扬出去,因为女儿未来还要嫁人。
除了沈笑,还有多少父母在女儿遭到侵害时选择沉默?为何女人在维护自身受害权益跟名誉之间,往往选择名誉?是自身原因还是社会伦理道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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