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工资不是靠发《通知》而是需要执行
文:朱衣点头
快到国庆中秋长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可实际情况是这个《通知》跟绝大多数劳动者无关,更是连想也没想过。本人曾经在私企工作过多年,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无一享受过休息,甚至连春节还要留守公司值班。但本人却从没享受过一次三倍或两倍工资的待遇。
本人一直对国家《劳动法》的实际执行能力存在极大的疑惑,真正在享受《劳动法》的员工是政府或国有企业,因为给他们发钱的是国家,不是个人。
而私人企业或工厂就完全不同,如果支付三倍工资,就意味老板要少赚钱,相信这是任何一个私人老板都不愿意做的事。
也许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领导会说,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如果不争取那就不能怨别人。我相信说这些话的人都是坐办公室享受该享受的一切待遇,才轻轻松松说这些话。把你扔到残酷的生存环境中就能明白为什么不敢跟公司、企业、工厂提法定假日加班时支付三倍或两倍工资要求。
是的,作为劳动者的确有权利跟公司、企业或工厂提出加班工资要求,也可以要求平时加班同样支付加班工资。可实际情况是,公司、企业或工厂更容易找出理由解雇你。为了有份工作、为了养家糊口、为了生存,你会为了这点加班工资而丢失工作吗?
对于太多公司、企业、工厂里的劳动者来说,能准时、不克扣的发放自己应得的工资就够幸福,哪敢奢望能拿到加班工资。
正因为这点原因才造成无数普通劳动者被迫在法定假日无偿加班,平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无偿加班更是家常便饭。所有这些无非就是希望自己能有份稳定工作,别得罪老板、领导,甚至想靠这些来得到老板、领导的“好感”。
《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要照顾绝大多数劳动者,而从现在《劳动法》的实际执行情况看,仅仅是在照顾某部分小群体,而无法在实际执行结果上照顾到最需要照顾的大量底层普通劳动者。
所以目前真正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发个《通知》就行,而是考虑如何在法律执行上能有效落实这些政策。“法必行,行必果”,这才是法律制定出来的最终目的,而现在《劳动法》的很多条文对于多数劳动者来说,行同虚设、一纸空文,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也被“下有对策”随意践踏。所以,如何切实有效的杜绝“下面对策”才是相关管理部门真正需要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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