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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网友获评年度法治人物是种讽刺

(2008-12-05 07:52:33)
标签:

08法治人物

打虎网友

朱衣点头

文化

分类: 杂谈

打虎网友获评08年度法治人物是种讽刺

文:朱衣点头

 

    12月4日晚,央视直播的“2008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晚会上,在华南虎事件中的三位“打虎”网友“小鱼啵啵啵”、“小兔”、“祖辈是农民”获颁“年度法治人物”。


  中国华南虎保护协调委员会主任袁耀华在颁奖时说,“打虎”网民是法治精神和网络时代的结晶,法治精神在网络时代超越了时空,它们彼此携手捍卫真相,网络时代在法制社会放大了正义,它们相互鼓励守卫信念,它们的胜利笑容在网络时代瞬间传遍,也让现实中的我们共同分享快乐。


    中央电视台每年都会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选一次“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其实我一直不太关注这类评选,觉得离我们遥远,注意到今年的评选是因为第一次有网友获评。

 

    同样作为长期泡在网上的老网民,是不是就为这事高兴呢?我不是,甚至觉得有点无奈。

 

我们先来了解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在哪?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1)法制既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也可指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方式、制度。而法治概念的含义则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2)当法制作为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时,它指的是具有实体性的法律、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强调加强法制是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相对人治而言,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国执政者特别看重法律、制度的作用,以法治国,即为通常所说的法治。
(3)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强调的主要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我用简单的例子来作个比喻:父母规定孩子每天6点半起床,并附加每天准时起床有什么样的奖励,不能准时有什么的惩罚,同时得到孩子的同意生效。这规定就相当于“法制”,是死的,并不代表孩子每天真的都是6点半起床。而根据孩子每天实际起床时间进行奖罚的行为就是“法治”,它代表对即定“法制”的公平执政。

 

    我们再回头看看这三位“打虎”网友,他们是不具备“法治”的条件,只能说,他们在这件事上帮助了“法治”的完善,但没有“法治”的行使与执行权。

 

    所以按正常理解来看,三位“打虎”网友是不应该成为“年度法治人物”。但中央电视台、中共中央宣传部与司法部不明白这些吗?他们肯定知道。“正龙拍虎”差不多快成了成语,“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是不可能对这件事熟视无睹。个人猜测当他们想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中找到有代表性的“法治”人物时,却发现苍白无力,最后通过比较衡量,觉得三位网友更具有代表性,于是就出现了三位不是“法治”人物的网友当选“年度法治人物”。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无奈与悲哀,当我们“法治”人物在肯定“假虎照”的时候,跳出来维护“法治”的却是网民。其实到现在,我的内心还是有所怀疑这件事的真正内幕,难道凭一位农民能够“拍”到 “华南虎”并得到承认?从“法治”角度来说,这些代表“法治”的人物应该在这件事中承担什么的责任?

 

    或许让三位“打虎”网友获评在一种无奈之外,也是对此事进一步“法治”的一种无声告别。所以,我觉得三位“打虎”网友的上榜恰恰是对这件事上某些“法治”代表的一种讽刺与警示。

 

打虎网友获评年度法治人物是种讽刺

华南虎照片与年画比对

 

特别申明:

本文为原创,新浪首发,如需转载或刊用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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