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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栓前状态孕期抗凝方案

(2016-02-24 22:35:24)
标签:

复发性流产

生殖免疫

不孕不育

健康

分类: 复发性流产

血栓前状态孕期抗凝方案

遗传性易栓症的抗凝治疗

静脉血栓史、遗传性易栓症的严重性和其他风险因子的影响决定抗凝方案(包括预防血栓抗凝治疗或非药物治疗)的选择。所有遗传性易栓症患者应经过个体风险评估以调整治疗方案。抗凝方案列于表7。患者如果无近期血管栓塞表现或相关病史推荐使用预防量,有近期血管栓塞表现或相关病史则提倡使用治疗量,详见表7。

表7 抗凝方案定义

抗凝方案

定义

产前抗凝

LMWH

预防量

①依诺肝素40mg每日1次皮下注射

②达肝素5000u每日1次皮下注射

③亭扎肝素4500u每日1次皮下注射(剂量根据体重调整)

中等量

①依诺肝素40mg每12小时皮下注射

②达肝素5000u每12小时皮下注射

治疗量

LMWH每日1~2次[例如依诺肝素1mg/(kg.12h),达肝素200mg/(kg.d),达肝素 200mg(kg.12h),亭扎肝素175 mg/(kg.d)]目标:抗Xa水平达到治疗范围(每日两次方案0.6~1.0u/L,每日1次方案稍高)

UFH

小预防量

每12小时皮下注射5000u

预防量

①每12小时皮下注射5000~10000u

②早孕期每12小时皮下注射5000~7500u

中孕期每12小时皮下注射7500~10000u

晚孕期每12小时皮下注射10000u,除非APTT升高

中等量

每12小时皮下注射,调整剂量至注射后6小时抗Xa水平达到0.1~0.3u/ml

治疗量

每12小时皮下注射10000u以上,调整剂量使注射后6小时APTT达到治疗范围(1.5~2.5)

产后抗凝

预防量LMWH/UFH 4~6周或维生素K拮抗剂4~6周,维持INR2.0~3.0,最初合用UFH或LMWH治疗直到INR≥2.0或超过2天

监测

对有可疑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症状的患者进行临床警惕或适当的客观检查

* INR: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表8  妊娠合并遗传性易栓症的推荐血栓预防

临床情况

产前治疗

产后治疗

无VTE史的低危易栓症

无抗凝的监测或预防量LMWH/UFH

无抗凝的监测,如果患者有其他风险因素(一级亲属有50岁前血栓发作病史、肥胖、持续制动等)给予预防量LMWH/UFH或者产后抗凝

有一次VTE发作史的低危易栓症*,未长期抗凝治疗

预防量或中间剂量LMWH/UFH或者无抗凝的监测

产后抗凝或中间剂量LMWH/

UFH

无VTE史的高危易栓症

预防量LMWH/UFH

产后抗凝

有一次VTE发作史的高危易栓症**,未长期抗凝治疗

预防量、中间剂量或治疗量的LMWH/ UFH

产后抗凝或者中间剂量或治疗量的LMWH/UFH 6周(治疗水平应至少等同于产前治疗)

非易栓症,有一次与暂时性风险因素(未再出现)相关的VTE发作史,排除妊娠或雌激素相关风险因素

无抗凝的监测

产后抗凝

非易栓症,有一次与妊娠或雌激素相关的暂时性风险因素有关的VTE发作史

预防量或中间剂量LMWH/UFH或者无抗凝的监测

产后抗凝或者中间剂量LMWH/ UFH

非易栓症,有一次无风险因素的VTE发作史(特发性),未长期抗凝治疗

预防量LMWH/UFH或中间剂量的LMWH/UFH或无抗凝的监测

产后抗凝或中间剂量的LMWH/ UFH

易栓症或有两次以上VTE发作的非易栓症,未长期抗凝治疗

预防量、中间剂量或治疗量的LMWH/ UFH

产后抗凝或者治疗量的LMWH/ UFH 6周(治疗水平应至少等同于产前治疗)

易栓症或有两次以上VTE发作的非易栓症,长期抗凝治疗

调整量的LMWH/ UFH

长期抗凝治疗

注释:*:FⅤL突变杂合子、PT G20210A突变杂合子、PC或PS缺乏。

**:AT缺乏、PT G20210A和FⅤL突变的双重杂合子、FⅤL突变纯合子、

PT G20210A突变纯合子。

       产科遗传性易栓症的治疗仍存在争议。一个RSA专科门诊的前瞻性研究比较血液筛查FⅤL杂合子阳性RSA患者与对照组RSA患者的妊娠结局,FⅤL阳性者活产率38%,显著低于对照组的49%,提示FⅤL阳性的RSA患者应在以后的妊娠中加用抗凝预防。Brenner等研究对RSA并易栓症患者整个孕期至产后4~6周应用依诺肝素治疗,75%的妊娠得到活产,未行抗凝治疗前只有20%的成功率。一个前瞻性观察研究分析37例抗凝血酶、蛋白C缺陷和蛋白S缺陷的RSA患者血栓预防治疗与否的妊娠结局,治疗包括LWMH、UFH、维生素K拮抗剂;26例治疗组无一例妊娠丢失,非治疗组胎儿丢失率为45%(5/11),血栓预防治疗降低这些遗传性易栓症患者胎儿丢失率15%。但是,1999年一个以群体为基础的前瞻性队列研究评估以往有流产史的FⅤL突变患者(2480例)的妊娠结局,未治疗组活产率并不低于治疗组。另一丹麦的队列分析回顾35例有FⅤL或凝血酶原基因突变的RSA患者的妊娠结局,给予抗凝治疗患者的活产率无显著提高。这些证据支持在遗传性易栓症RSA患者中不必应用抗凝治疗。

      已发表文献中,陈旧研究设计和小样本限制了其证据效力,即使在RCT研究中募集标准也有显著的差异,结论不能代表所有的RSA患者,因为研究缺乏设计良好的安慰剂对照研究。因此对遗传性易栓症RSA患者应用抗凝治疗仍需进一步评估,在具备来自综合临床研究的强有力证据前,允许不用药物治疗,尤其在孕期,但应对患者进行详细咨询并告知随后的妊娠可能有良好的结局,以知情同意为前提。

      如果进行抗凝预防,可选择在血β-HCG诊断妊娠或者超声确定宫内妊娠后开始用药。前者用药时间相对较早,而后者则能排除异位妊娠及判断胚胎宫内发育情况,各有优势。也有人主张在孕前即开始抗凝预防性治疗。

因静脉血栓栓塞接受延长抗凝治疗的妇女怀孕时,推荐以UFH或LMWH代替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令)。有学者认为相对于UFH的风险和利益比,LMWH更适于孕妇预防和治疗静脉栓塞。

摘自陈建明、苗竹林主编《复发性流产》271-274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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