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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机构申请要求及条件

(2019-01-04 17:02:56)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企业征信备案全套服务:政策辅导、高管培训、硬件配置、征信系统软件、申请材料准备等。孟老师  18515359890

1.  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4.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任职条件;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5.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设职能部门,员工队伍具备相应业务能力;

6.  拥有稳定的信用信息来源和数据采集渠道,具备开发征信产品的能力;

7.  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8.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内控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

9.  建立IT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征信业务所需的IT系统开发和管理能力;

10.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11.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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