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婚恋诗看周朝的婚俗
(2010-02-27 17: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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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文学地带 |
摘要:《诗经》中有大量婚恋题材的诗篇,生动展示了那个时代人们的婚恋生活和情感世界,并以高度的艺术概括力揭示了社会现实和婚姻现象的某些本质。从民俗文化学这一新的视角研读《诗经》婚恋诗,可以获知中国古代早期的婚姻观念、礼俗和婚恋生活习俗。
关键词:
《诗经》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这部产生于漫长时代和辽阔地域的文化巨著,以其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和艺术表现力,反映了恢宏深厚的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屹立于二千五百多年前那个特定时代所能达到的历史高度,成为后人研习的范本,并发展为专门之学———诗经学。《诗经》是周代文化风貌的具体写实,是周人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其中反映婚恋风俗的诗数量最多,最为丰富多彩。这一类诗是周代婚恋文化的镜象,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那个特定年代多彩多姿的婚恋风俗。
一、《诗经》婚恋诗反映的婚姻观念
婚姻为繁衍血统。《诗经》时代宗法社会已经建立,婚姻虽然表现为男女个体的结合,实质上是两个姓氏的结合,是家族群体的扩展和延续,正如《礼记·昏仪》所讲“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仪礼·士昏礼》也记载,古时新郎出门迎亲,父亲会郑重地叮嘱儿子,“往迎尔相,承我宗事”,重申接妇成婚事关宗庙继祠的婚姻主旨。正所谓为族娶妻为重,为己娶妇为轻。所以,继承本族血统、繁衍一家子孙成为《诗经》时代婚姻的重要目的。
婚姻为求得内助。男人娶妻求内助是《诗经》时代婚姻的另一重要目的。《卫风·氓》中的弃妇起早贪黑,任劳任怨,承担了所有的家务活,也是一个典型的辛勤治家的贤内助。《诗经》时代男尊女卑观念已十分明显,女性在婚姻中地位低下,突出表现为夫妻间不平等的男主女从关系。《卫风·氓》中的弃妇更是不幸,“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这样一位贤能妻子,辛苦操劳到家业有成时,丈夫变得残暴并无情地抛弃了她。这些被遗弃的妇女,回到娘家也得不到理解和安慰,《卫风·氓》中的弃妇回到娘家后,遭遇的是兄弟的耻笑。由此,我们可见周朝的社会现实和婚姻现象的某些本质——婚姻以家族利益为本,男女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两姓结合讲门第。《诗经》时代,媒人撮合两姓时首先考虑双方的等级地位,讲究门当户对,“良”与“贱”、“君子”与“庶人”之间不能通婚,即实行的是等级内婚制。《周南·关雏》:“窈窕淑女,君子好述。”这里的“君子”并非泛指一般男子,而是指贵族男青年;“淑女”也不是泛指一般女子,而是指贵族女青年。“君子”求“淑女”,意在门当户对。又《大雅·韩弈》:“韩侯取妻,汾王之甥,撅父之子。”这也是夫妇身世相当。《卫风·硕人》在赞美庄姜时,首先从这个齐国公主的身世写起,说她是“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刑侯之姨,谭公维私”,这些都是在说明庄姜的世系身价与卫侯相匹配。迎亲的车辆是显示门第等级的标志之一,《召南·鹊巢》中也写到一位贵族女子出嫁时的气派,“之子于归,首两御之”。而下层女子出嫁时的迎亲车辆则十分简单,《卫风·氓》中的弃妇回忆自己出嫁时情形,“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场面较为冷清,与贵族青年结婚时的盛大奢侈场面形成鲜明对比。
二、《诗经》婚恋诗中的礼俗
《诗经》时代实际上是礼乐文化时代,特别是礼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礼”的社会。而婚礼又是礼制中最为重要的。婚姻事大,必须依礼而行,不可草率为之,这种礼俗就源于《诗经》时代。
男女婚嫁要有“媒”。男女到了婚嫁年龄,由媒人介绍两人认识交往,《诗经》时代不同地方的歌谣都表达了对媒人的重视。《卫风·氓》记写了一个女子的婚姻悲剧,当初氓急于结婚,女主人翁就理智地告诉他:“非我愆期,子无良媒”。可见“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已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礼俗,即使两情相悦,也要按礼俗行事,自由恋爱私定终身会为人所不嗤。《诗经·齐风·南山》上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如之何,匪媒不得。”这说明明媒正娶仍被视为男婚女嫁所必须遵循的婚姻法则。
婚礼制度。聘婚是周代的合法婚姻,这种婚姻的仪节程式就是《仪礼·士婚礼》所载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尽管这只是士阶层的婚仪,可是因为士阶层处于天子、诸侯和庶民之间,其六礼就具有了代表性。诸侯、庶民婚礼的繁简隆重程度虽有不同,但六礼的仪节程式却是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所谓“纳采”,就是男家请媒人向女家表明求婚之意,女家应允之后即请媒人送上活雁作为礼物,并正式向女家说明缔婚的请求。所谓“问名”,指男家再次派媒人带着雁作为礼物到女家问清女子之名后回家占卜婚姻的吉凶。所谓“纳吉”,指男家再次派媒人带着雁作为礼物去向女家报喜。《诗经·邺风·饱有苦叶》:“雕雕呜雁,旭日始旦。”记叙的就是人手执嘎嘎鸣叫的大雁,清晨赶往女家的情形。纳吉之后,婚约就算正式,婚年与婚约就算正式确定。《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谓。”旧说指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拟于渭滨。朱熹《诗集传》注日:“文,礼;祥,吉也。言卜得吉而以纳币之礼定其祥也。”后世因此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所谓“纳征”,也叫“纳成”。《仪礼》郑玄注日:“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也就是后世所说的纳财、下彩礼、过礼、放定。所谓“请期”,是指男家占卜择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让媒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同意。周代的聘婚婚期一般在秋冬之季,即头年九月到翌年二月,称为婚月。《诗经·卫风·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又《邺风·饱有苦叶》:“士如归妻,追冰未浮。”之所以选择在冰解之前举行婚礼,《孔子家语》解释说:“群生闭藏为化育之始,故圣人以合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浮而农业起,婚礼杀于此。”可见周代的正规婚期受制于农业生产,男婚女嫁一般是在秋冬农闲时举行。所谓“亲迎”,指新郎亲往迎娶新娘。从纳采到请期,都是从太阳刚升起的“大听之时”开始,意取阳来阴去之义,表明男倡女从;而亲迎的时间则是在太阳落山之后的昏时,甚至大深夜进行。据《仪礼·士昏礼》载,新郎亲迎,“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导,妇车亦如之。”贾疏引郑玄《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郑玄在《仪礼》注中也说:“亲迎必用昏时。”所以要“执烛前导”,意取阳往阴来之义,表明男女相合。实际上,这是原始时期抢婚制度的遗存,只不过罩上了礼仪文明的面纱。
婚年、婚时。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极限,不可超过,可以嫁娶之年则为男十六、女十四。战乱过后需要多增人口时,婚年就早,过期不嫁娶还要受处罚。《召南·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土,迨其吉矣。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土,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暨之。求我庶土,迨其谓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简单地以“有女怀春”来概括之了,而是国家对男子的婚年做了严格的限定。婚时也有规定。《氓》中诗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女主人公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为礼物,是取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然而,由于多种外在因素的制约,并非所有适龄男女都能如期缔结良缘,男子三十尚未娶妻,女子二十尚未出嫁者往往有之。这在重视人口繁衍的周人看来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于婚龄达到最迟极限的男女,掌管万民婚事的媒氏就要强制执行。因此,《周礼·地官·媒氏》上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这就引发出周代婚姻中又一种形式,即非正规的自主择偶的婚姻。这种婚姻《周礼》上称为“婚会”,《管子·入国》则称为“合独”。
《诗经》中大量的婚恋诗,描绘出那个时代婚恋生活的绚丽图景,生动展示了人类的爱情生活和心灵空间,千载之下,依然鲜活,成为观照西周至春秋中叶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