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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回避的疼》第八十一章一波三折

(2008-11-24 17:11:46)
标签:

教育

历史

情感

时评

文化

分类: 长篇小说连载

《无法回避的疼》第八十一章一波三折


暑假,阿佬带盈儿到N市去看妈妈。母女离别已近一年,倪玉却又经历了一次死里逃生;盈儿寄人篱下,经历了家庭的这次劫难,似乎懂事多了。

阿佬到N市交警支队去向董警官反映倪玉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董警官已接到阿佬寄给支队的关于福美交警大队田季的有关材料,他对阿佬说,重新认定我们只能做一次,你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省级)部门要求再重新认定。然后又对阿佬说,你的文章(指阿佬写给交警支队的材料)写得不错!

阿佬与陈律师交换意见,陈律师认为向上一级部门要求再次重新认定,要推翻原认定的希望微乎其微,花费了人力与财力不说,还不一定有效果。她建议放弃,还是争取第二次调解让对方再付倪玉第二次手术的费用比较现实。

于是,由陈律师与福美交警大队联系,七月十五日上午,双方在福美交警大队进行第二次调解。出席的人员有:两位交警人员——原来负责此案的交警田季已被调到福美交警中队去了;肇事方蒋陷仁的两个代理人——蒋陷仁自事故发生返回深圳后就再也从未来过。

陈律师先陈述了这个认定对受伤者比较不利,加上她经济确实也困难,第二次手术还要等一年后才能做,目前费用还没有着落,要求肇事方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蒋陷仁的代理人说,再支付倪玉的医疗费不行,只能答应要退还的一万八千九百一十八元不退了,但必须把倪玉的医疗单据交给他们。

阿佬还以为重新调解是要调整原认定双方经济负担的比例,他还在期待着两位交警表态,谁知等了半天他们竟一声不吭——他哪里知道,他们不过是在走过场,完成第二次调解的程序而已。从车祸发生到现在半年多来,这是三方第一次坐下来谈论问题,阿佬也直到此时才基本弄清楚一些来龙去脉,因为关于事故的事实真相,负责此案的交警田季自始至终都对阿佬采取封锁的做法;而等阿佬基本弄清楚来龙去脉,两次认定,两次调解程序的过场基本都已走完了——警方只等阿佬签上名一切就结束了。

阿佬指出车祸发生后倪玉的小提包为何会不见了的问题,要求蒋陷仁及当时的目击者做出解释。责问警方,我多次提出调查并要求给予答复,为什么毫无下文?

警方人员说,负责此案的交警田季已调走,他们不清楚这事。蒋陷仁的两个代理人更矢口不提这事,一口咬定警方已认定,还去纠缠那些干什么?

阿佬指出第二个问题,车祸发生后肇事方有破坏现场以及说假话的诸多嫌疑,而办案交警田季又偏听偏信和存在失职的事实,所以造成责任认定极不公正。

蒋陷仁的一个代理人说,你不服,你还有申诉的权利嘛?

当然,这用不着你指点,但我要提醒你,你转告蒋陷仁,我还有杀人的权利,你问他知不知道?他要是伤天害理的事做得太过份了,把人逼得活不下去了,有朝一日我先把他的脑袋取下来后再去伏法。我现在公开宣布,我已萌生了杀人的动机,正在等待转化为行动。你信不信?不信试试看?你告诉他别欺人太甚,狗急还要跳墙呢,何况我是人?

阿佬触动心中的怒火,边说边把手往桌上猛拍下去。蒋陷仁的代理人说,我不跟你吵。警方两个人员也劝道,别吵!别吵!吵有什么用呢?

陈律师也劝阿佬,别发火,有话慢慢说。调解不欢而散。警方一人员递过调解书要阿佬签名,阿佬不签。他说,签名只是证实我们做过调解而已,他一定要阿佬签,阿佬也只好签了。

阿佬真想把田季告上法庭,他征求陈律师的意见。

陈律师说,田季的认定是报交警大队批的,所以,打起官司来不是田季个人,而是要和整个交警大队打官司。虽然田季有失职事实,甚至有受贿嫌疑,但法庭要证据,你又拿不出证据?以你目前的经济状况,你也无法请到高级律师去调查取证,而交警大队也会包庇田季全力和你打官司,因为他们如果败诉,领导都要负相应的责任,就连交警支队维持交警大队的认定,也会受到责任牵连。田季在我们要求交警支队重新认定此案时,忽然被调到交警中队去,这里面可能有问题,有问题也是他们内部的事,他们也不会告诉我们,他们会说“工作需要”,根本不用向你解释。你可请律师,交警大队也可请律师,蒋陷仁也可请律师。所以,恕我直言,这场官司你绝对赢不了。以你的经济状况,根本无法与他们比。就是申请法律援助,别说难度大,就是得到援助,那也只是免去律师费而已,其他费用你还是要负的。你考虑考虑,要起诉,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才有效。

阿佬听了陈律师的话,陷入沉思之中,她毕竟身在其中,更了解一些内情。陈律师又劝慰阿佬,社会现实往往是受害者吃亏,无钱人吃亏。我确实很同情你,但我也无能为力。不过,蒋陷仁的这辆小轿车听说是买了保险的,出了车祸,赔钱的应该是保险公司,他自己其实不用花什么钱。你把医疗单据保管好,没有这些单据,他也没法到保险公司报销。我估计他还要找你要单据。

阿佬心情烦闷,回想倒会后这近一年来的苦难经历,真是一言难尽……他确实感到身心疲惫。

两周后的八月初,陈律师打电话给阿佬说,对方同意再付倪玉第二次手术的六千元费用,但要倪玉把医疗单据交给他们。并说他们再不肯多给了。

双方又到福美交警大队去,但福美交警说第二次调解他们已做完,所以他们不管了。

对方请教陈律师,陈律师叫他们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于是又到福美法庭去,法官问了些基本情况,阿佬领了起诉状,简单填写了起诉状词交上去。蒋陷仁的代理人交了二百五十元案件受理费,法官交代第二天下午再去结案。

第二天下午双方又一起到了法庭,因为是协商好借肋这一程序结案的,所以代理审判员拿出了已打印好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名;然后蒋陷仁的代理人交给阿佬六千元,阿佬把倪玉的所有医疗单据交给了他。

正如陈律师所说,蒋陷仁的这辆小轿车买的是全保,出了车祸,警方认定他负次要责任,事故中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和他小车的维修费,都由保险公司赔钱。但因在调解中双方发生分歧,他拿不到医疗单据和警方的结案报告,没法报销。为了取得这些医疗单据,他不得已最后才答应支付倪玉的第二次手术费用六千元。谁知交警又不管了,只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结案,这样保险公司才能给予蒋陷仁报销。

程厝围村公所统一为全体村民出资买了医疗保险, 村民住院凭医院证明可报销百分之六十的医疗费。可惜倪玉当时为阿佬把她的户口迁回程厝围而闹得要生要死,不逼阿佬迁出决不罢休……如果不是这样,她这次车祸至少还可报销近二万元医疗费。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但对于倪玉来说,她是既无远虑,也无近忧!

总之,这拖了半年多的交通事故终于就这样糊糊涂涂地终结了,阿佬不知究竟是喜还是悲?他心中充满了苦涩的滋味……

阿佬带倪玉到医院去复查,看看他肱骨恢复的情况,并向原来主治倪玉的主任医生马主任询问第二次手术什么时候可做。马主任说,恢复还不错,第二次手术不用急,越慢越保险,不做也可以。我当时是同情你们,所以才强调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不做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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