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钱权之争议

(2009-06-04 21:45:02)
标签:

杂谈

    一日,余闲暇无事,信步而行,在一道旁,睹围观者众,遂前往观之:乃两人为钱权之争议尔。

                 其一   因钱而争议

    其中一人曰:“钱者,币也,分纸币、金币两类也。”另一人则不以为然,因而执曰:“非也,钱者,钱也,乃分为血汗钱与黑心钱两种尔。所谓血汗钱者,乃正当劳作所获也;所谓黑心钱者,乃非正当劳作或不劳而获者也。譬如农民种地、打工,正当经营或交易等所获之钱,乃为血汗钱也;工人、公务员所挣工资,亦谓之血汗钱也。另类:贪赃枉法、欺诈、盗窃等非正当劳作所获之钱,乃为黑心钱也。”

              其二   因权而争议

    其一人复曰:“吾以为有权最善。”

    另一人辩曰:“非也,吾以为有钱最善。”

    其一人复曰:“有权就会有钱,权可以生钱。”

    另一人辩曰:“‘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可以买官、买权。”

    其一人复曰:“还是有权的好吧?有钱为何还要买权?”

    另一人辩曰:“以钱买权者,乃求权生钱也,还是有钱的好。”

    其一人复曰:“钱有害,常言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历朝历代,皆有不少贪官为钱而落马,尚有谋财害命者也。”

    其一人辩曰:“权也有害,正如汝所云之落马贪官,贪官乃为权所害也。”

    其一人复曰:“钱权乃世间必然之物也,至为重要。若用之得当,则有益而无害也,甚可留芳百世也;若反其道而行之,则百害而无益矣,甚则招众人唾骂、遗臭万年也。”

    其一人对曰:“善!吾无可争辩矣。”

    众人听后,皆为之喝彩。乃精辟之论者也。

 

                                        2009.6.4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