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契收藏的基本介绍
(2016-03-29 17: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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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一样,海南地契也有毛笔、刻版、雕版、石雕、铜板雕、木雕、印刷等多种形式。契据内容详细,书写规范,“原中人”、“官中人”及税票等要素都有。但是何云强及卢传福都表示,在海南红契少,白契多。一说是,可能缘于地处偏远的关系,朝廷对海南的控制也许“鞭长莫及”。另一说则认为,海南人口少、土地多,而少数民族对土地的态度又较为随意。在内地发现的10张地契中有近半数是官契,而在海南的红契较少,已收藏的红契较多的是海口、琼海、定安、文昌等地。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这是清代认可的土地管理方式,但这些契约必须是经官方核验,方能得到法律保护。在官方验契后所收取的契税多少,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收取办法。据《海南岛志》中记载,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政府制定了契税法,监督州县片收土地买卖时的契税情况,同时在契税法中规定,断卖契需交税9%,而典契则交4.5%;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订税则,改为断卖契每两征洋银6分,典按契每两征洋银3分,当时全岛的税额达35万两;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又进行加税,规定无论旗籍还是民籍,断卖价每两征银9分,典价每两征银6分,这一增加,使全岛的税额增加到60万两之多。
有着双方交易契约、地契官纸、契尾的地契,各个部分的纸质、字体及内容都不一样,这是一份较为完整的三联契纸。第一部分是用毛笔字书写交易双方的契约,第二部分是一张印出来的“地契官纸”,而最后部分则是字迹要稍显淡些的契尾。何云强说,这是他在府城收集到的,清代府城有专门的房地产管理库,这说明清代海南已施行权籍管理办法,并没有因为“天高皇帝远”而过于疏松。
根据史料记载,这种三联契纸就是从光绪年间开始启用的。契纸中还注明,对于有意走漏瞒匿税者,按产价如数进行处罚,八成奖给告发者,二成充公。
清末民初,社会动荡变化加剧,买卖地产交易频繁。据有关记载,到民国16年(1927年),契税与田赋、工农业税一起成为地方三大税源。同时规定,契纸、政府验契都要收取费用,同时还要加收注册费、教育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