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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名模酒驾致人死亡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01-25 1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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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报道,昨天凌晨,颇具争议的“台州一姐”陈明月在椒江酒后驾车追尾了一辆出租车,发生严重车祸。事发后,陈明月没有立即报警,直至一个多小时后,民警才在附近一家酒店找到她。陈明月是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娟秀的面庞、不俗的气质,令不少网民为其痴迷;她是台州市三门县人,民间人称“台州一姐”,一口不标准的台州普通话、出位的表演、露骨的语言,也惹来无数的非议。记者从椒江交警部门了解到,陈明月被发现时浑身酒气,民警随后将她带走并采了血样。“目前数据还没有出来,具体情况也还在调查之中,但初步可以确定陈明月肯定喝酒了。”民警透露。有网友曝料,陈明月当时是刚从椒江吃完火锅出来。那是一场庆功宴,而庆功宴的主角正是陈明月自己,庆功的理由据传是陈明月被当地电视台聘用。

    昨晚央视公安部春节晚会赵本山的小品还宣传酒驾的危害,相距几个小时后的今天凌晨一点就发生这样的悲剧,一个名人乐极生悲致人死亡,在原本喜庆的日子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无限的痛苦与悲痛,实在不应该!肇事者陈明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报道的情况来看,陈的两个事实可以确定,一是酒后驾驶。至于是不是醉驾有待抽血化验。二是追尾致人死亡。至于逃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因为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或弃车逃逸”,这就必须是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责任。从目前事故的情况来划分责任,陈至少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为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是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违法过错越大,责任就越大。在这起事故中显然是陈酒后驾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追尾事故,过错大于被追尾的出租车。既然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应该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警方认定陈逃逸致人死亡,陈至少要判七年有期徒刑。总之,陈明月的美好前程就此大打折扣。我们应再次吸取教训,尤其是娱乐圈的名人们,越是得意之时越要保持一份谨慎,切记“得意不忘形”,不然乐极生悲的事就会发生,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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