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变“泥石流灾害”吃亏的是谁
(2011-08-06 2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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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泥石流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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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浪一篇题为《甘肃秦安疑为逃避责任将车祸报为泥石流灾害》的新闻报道: 13人遇难6人受伤,7月15日发生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安的一起特大事故,在平静近20天后再起波澜。将这一事故重新拉进人们视野的,是一则题为《揭秘甘肃秦安重大事故真相——人祸如何变“天灾”》的网帖。这则标注着“有图有真相”的帖子称:2011年7月15日晚,甘肃省秦安县突降暴雨,22时许,该县一收费站的工作人员集体旅游归来,乘坐的中巴车途经天巉公路“1492km+400m”处时,“因道路涵洞排水不畅,泥水翻越公路导致路面湿滑,致使中巴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更引人关注的内容还在于该帖曝料:事发后,当地道路管理部门不是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亡羊补牢,而是为了躲避追责,“将典型的交通事故上报为泥石流灾害”。
• 如果事情属实,那么相关部门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分析将“车祸”变“泥石流灾害”的原因,主要是逃避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层层下达了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纳入了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并与评先评优、提拔升迁挂钩,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以上事故,实行考核一票否决,还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起事故变成泥石流灾害,就可避免被追究,避免影响考核,避免影响提拔,还可避免高额赔偿,表面上社会稳定了,政府安静了,领导安心了。
• “ 车祸”变“泥石流灾害”让有关人员变安心了,可让受害人是吃大亏了。“7.23”动车事故死者每人获赔91万,“7.22”京珠高速公路客车起火事故死者每人获赔46万。这起事故不知能赔几个银子告慰逝者,安抚伤者与死者家属。如果是“自然灾害”的话,估计不会超过3万的补偿金了。因为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没有责任单位责任人,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充其量也就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罢了。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清事实,还原真相,让该受到责任追究的受到追究,该得到赔偿的得到赔偿,事故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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