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国人、一个德国人和两个中国女人......标题有点大,但这里面没有一点浪漫和有趣的故事,而且还让我挺生气的,因为,我就是其中之一的中国女人。
那个法国人,就是租住我家房子里六年的房客。六年之间,我们相处和睦,没有矛盾。法国人走后,留下的一些物品折价卖了给我,然后还把他的一个德国朋友介绍来做房客,这本来是件好事。那个五十多岁德国男人带来一个小他十多岁的中国女人,在我的房子里租住一年多以后,前些天那女人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他们自己买房子了,已经搬家了,要交钥匙给我。第二天交钥匙时,我发现他们把法国人转卖给我的近千元的宜家床垫、价值四百多元的梯子,还有吸尘器等物品都拿走了,还将我留在那儿的洗换窗帘、电取暖器等东西都拿走了,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小物品也全卷走了。德国人摊摊手说没有见到过吸尘器,那女的理直气壮地说合同上没写明的东西,他们都不认账的。
这里要说明一点,当时他们要住进来时,催得很急,法国人一走他们马上就搬进来了,容不得我整理东西,在家具清单上我确实遗漏了这些东西。我对那女的说:“合同上虽然没写明,但一个人要讲诚信吧?你心里明明知道这些东西不是你们的。我原先还以为你们是有文化的人,懂道理,但现在看来并不是这么回事,你们的行为让我大跌眼镜!”
他们坚持按合同办事,扭头走了。我真是对他们无话可说。原先我还以为德国人是比较严谨的、讲原则的人,现在看来并不是这么回事,那女的贪小,窃取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真是世界上什么人都有!
我发了封“伊妹儿”给那个法国人,我说,你留给我们的东西,我可以不要了,但让他证明一下那个取暖器确实是我的。法国人很吃惊,发“伊妹儿”给德国人:有什么误会了?不该这样的。德国人回信说,他们仔细看合同了,合同上没有的,他们都处理掉了......
我想发封短信给那女的:“王小姐,那个取暖器、吸尘器、梯子、床垫等物品,都是你们贪小窃取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虽然合同上没注明,但你知道这些东西不是你们的,是房东家的。那么,合同中没有注明的门板、煤气表、水表等物,你们也可以拆走啰?知道有人瞧不起你们,低看你们,你们使用这些东西心里也不会舒服的。即便现在把这些东西都扔了,你们心里的和品行上的污点会永远存在。”
老公劝我,算了,别发短信了。是的,不应该和小人生气。再说合同订的不到位,我自己也有责任。其实,那个取暖器,还有那些东西也不值几个钱,我都不要了,但该不该发这封短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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