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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专家孙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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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事龙:论行政诉讼请求的技巧

(2023-09-20 1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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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请求


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撤诉后不得就同一行政行为重复起诉,而民事诉讼不受撤诉限制,其次,行政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前,送达后有特殊情况,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除此以外,行政诉讼还受《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判决方式制约,因此,行政诉讼请求如何确立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律规定的判决方式是诉讼请求的基础。

二、确认违法是低层次追求,应追求利益更大化。从保护权益出发,寻求撤销行政行为,或主张无效,更有利于制约被告,达到和解目的。

三、对规范性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应作为诉讼请求一并要求。

四、多个请求之间逻辑关系不能混乱。

五、多个被告之间如何主张请求。民事有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行政诉讼法无此规定,但存在复议案件共同被告、行政侵权共同被告多种情况。

六、诉讼请求还需要考虑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如主张赔偿还是补偿,怎么就高不就低;同时,结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之间关系,货币赔偿是最终结果,恢复原状则是谈判筹码,诉讼请求可以设置,要求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与原状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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