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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救人杂谈 |
质疑荆州市把大学生救人溺亡当政绩
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
第二,有关部门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
第四,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其中,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前两艘船确实是参与了救人
对于第一点,我最早的调查中已经说明清楚了,两艘渔船确实是参与了。我在采访当事渔船后及相关当事人后,个人认为可能当时船主的方法不够得当,救助得不是很主动,或许说有点被动。按照船主的给我的说法他们年龄大了,不可能下水,这个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事发后不我当场围观的有一两百人,下水的只有冬泳队员。
然而,自始至终,渔船没有起锚,所以我认为船主有些被动。说实话,因为事发到学生沉水,可能也就是七八十来分钟之内的事。所以我觉得对于当时的两艘船主难以苛责。
当地公安机关有失责之嫌
对于第二点,有关部门所谓的积极我并不认同。据我调查,水上派出所记录的接警时间为当日下午2时10分,海事局接110报警的时间为2时28分,难道转接通报的时间要长达18分钟?这个要不就是水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是事后被补的,有假,要不就说明110报警台有问题。
同时,大学生出事江面经常死人,当地派出所与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以及海事局对此却不能配备一套相关的潜水设备,以至于当日大学生出事时,他们均毫无办法,实在是无法理解!
另外,水上派有关人员出有没有从陈波手中拿报所谓的好处费或报料费,我敢肯定是有过。因为据我调查了解,陈波之所以每次都能迅速地出动,有时也是因为派出所警员提供的及时线报。
据我调查得知,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派出所经常也是找王守海捞尸,每次给的费用是200元。该派出所打捞一具尸体是不是国家有补贴,费用为多少,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公布。
对于第四点,四条船的问题,没有异见。
当我在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采访时,一名雷姓的警官根本就不避嫌,一边和我说“见死不救只能算作道德谴责”,同时一心一意地在电脑上继续斗地主。当时已是9点多近10点,当地公安之闲由此可见一斑!
今天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及对陈波的处罚证实了这名警官确有先见之明!
陈波所在公司有没有垄断?
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布具体的调查对象,调查了哪些渔船以证明陈波没有垄断。
作为经常替陈波打工的王守海老人,对于当时钱不到位陈波不让捞尸的说法予以了间接承认。同时,王守海等多名渔船老板,对于陈波等人有组织的控制垄断也予以证实,对于陈的行为,他们也表示“不敢说”。
那么,当地公安县埠河镇至少有数十条渔船,以往大家都可以捞尸,现在为什么大家不敢捞了,只有陈波才有这个能力?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说明。
三名大学生救人死亡已成为荆州市的政绩工程
去年的石首事件让荆州在全国一举成名。
如今的三名长江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已经成为荆州市的政绩工程了。
此前记者提出采访一些大学生,长江大学宣传部门认为“大学生需要心理调节”为由予以拒绝。这点我完全赞同也表示理解。
但此后,当地又组织中央及湖北当地媒体进行采访,这就不怕触痛大学生悲伤的心灵了?
据说,最近,荆州当地又要组织大学生先工荆州巡讲,此后还要到省会武汉,听说还要北京人民大会堂。事隔几天,大学生心灵的伤痛就被当地抚慰好了?!
当地政府非常担心媒体作出所谓负面的新闻报道,所以要对所谓见死不救等情况予以澄清,同时对陈波等人调查处罚也一笔带过。
我在当地调查采访时,对荆州宣传部门的官员要求我多从正面报道。我表示,在这个道德危机的时代,大学生救人理当大力宣传。我表示,一定会多多报道,同是也要惩恶扬善。当地宣传部门官员对此高度紧张。
我不觉得惩恶扬善会影响到三名大学生勇于救人的高大形象,相形之下,只能衬托出他们的伟大。为什么当地官员如此担心!一句话,形象并不算好的荆州官员已把三名学生之死当成了政绩工程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