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中转化型民间借贷案件的认定
(2025-03-27 1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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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启来律师两高再审案民商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
分类: 债权债务 |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原被告双方之间为恋爱关系,期间双方互有多笔经济往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及现金支付向被告出借款项共111848.9元。2022年7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的借款本金为97000元,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均拒绝还款,后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条,属于双方之间对既往经济往来的汇总,结合原被告双方此前的恋爱关系,该借条应属于结算合约,双方之间就此形成的应属于转化型借贷关系。
本案中,被告出具的借条载明的借款本金为97000元,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确有多笔经济往来及账目纠纷,故对于上述97000元应当认定为被告欠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该部分欠款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因被告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自借款到期日次日即2023年7月9日起按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为111848.9元,该笔款项其中包括双方之间的互相转账差额以及生活支出等,原告提交的计算明细均发生在2022年7月8日的借条之前,即使其在计算中扣除了包括特殊含义的转账,但仍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对于111848.9元中的所有款项均为民间借贷款项,且被告出具的借条应视为双方既往经济往来的汇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超过97000元部分的款项,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故造成此纠纷的原因在于被告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应对此纠纷的产生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官寄语
君子诀别,尚且不说恶言。恋人之间一别两宽,更应各生欢喜。山水有相逢,后会亦有期。分手之后,双方要克制冲动情绪、妥善处理问题,如果经济往来较多,应友好协商处理,可以签订一份详细的结算协议,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存在一方被另一方胁迫签字的情形,被胁迫一方应当在事后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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