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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未过户,是否仍属于共同财产?

(2024-11-18 10:36:31)
标签:

北京律师

两高再审案

李启来律师

民商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 婚姻家事
离婚后房屋若未过户,则不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若房产已明确归属于一方但尚未过户,则该房产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对于房产过户的具体时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确认房产归属后,即便尚未过户,该房产也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后房产分割完成但未及时过户,将会产生以下后果: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归原所有人所有。因此,在房产分割中获得房产的一方,尽管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权和其他相关权益,但在法律上并不真正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这是因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只有在完成过户登记后,房产的所有权才会正式转移。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转绘手续,并随后办理契税免征手续、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完成这些步骤后,房屋的新所有权人将能够领取新的房产证。若不进行产权登记,可能会带来以下影响:1. 交易难以成功,因为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真实状况。2. 无法进行抵押、投典等金融操作,因为无法向贷款方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证书。3. 在产权纠纷或非法侵害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凭证,权益保护可能面临困难。4. 在抵押或投典的情况下,由于未进行他项权利登记,优先受偿权可能无法得到保障。5. 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若不及时登记,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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