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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2024-09-20 10:03:10)
标签:

北京律师

李启来律师

两高再审案

民商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 婚姻家事

村里赶上拆迁

嫁进来的妻子

可以享受到跟本村村民一样的权益吗?

如果拆迁安置完成之后

妻子与丈夫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可以主张分割拆迁安置房吗?

 

案情回顾

吴先生与刘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儿一女。婚后,他们与吴先生的父母共同居住,并加盖了两间东厢房。后来村里房屋拆迁,吴先生一家整体置换了两套楼房。

 

 

 

2020年,吴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

 

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天津三中院立案庭法官 王福群

 

当时拆迁政策除考虑房屋状况以外,还考虑了家庭人口居住的情况,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全体家庭成员共有,刘女士依法享有相应的份额。

 

最终

按照双方均认可的

涉案房屋每平方米的现价值

天津三中院作出判决

判决吴先生给付刘女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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