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刚买完的“爱车”遇降价,能要求商家赔偿差价吗?

(2024-09-12 22:17:23)
标签:

北京律师

李启来律师

两高再审案

民商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 资讯评论

近日

这样一起购车合同纠纷案

经审理

法院对顾客诉请三倍差价赔偿

未予支持

 

 

买车之后没多久

新品发布并降价

 

2020年3月3日,张女士通过官网线上下单的方式签订《汽车订购协议》,订购了某品牌汽车一款热销车型。
张女士将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张女士,双方合同主要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张女士认为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隐瞒了新款车型的发布时间和发布价格,构成欺诈,导致张女士花高价买到了老款车型,于是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张女士损失8万余元。

证明存在

欺诈事实是关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张女士主张销售人员做了关于新款车辆价格和发售时间的虚假陈述,但未能提交销售人员向张女士进行过相关陈述的任何沟通记录,因此,无法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告知张女士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故对张女士诉称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与汽车销售公司合同履行完毕后,汽车销售公司实施车辆降价属于市场行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公布降价之前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与张女士订立并履行合同,并未违背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律。因此,对张女士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就其购买车辆后车辆降价的差价部分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要件:1.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2.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知;3.相对人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保价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如果想避免买车之后就降价的尴尬情况,需要当事人提前在购买合同中设置明确的保价条款。

消费者若想避免“购车后车辆就降价”的尴尬处境,应当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审慎签约、事后积极维权的风险化解方法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和经销商的促销政策,谨慎选择购车时机和车型,以避免因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签订购车合同前,也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律师讲法)

 

 【免责声明】:

  本博客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本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